宜蘭縣三星鄉大隱國民小學一○四學年度教科書選用流程圖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國民小學一○四學年度
審定本教科用書選用辦法及採購作業要點
依據:宜蘭縣政府審定本教科用書及採購作業參考要點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八九二一一號
一、 教科用書以本校為選用單位,應選用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有效期限執照之教科用書;評選標準應包含教科用書之物理屬性、內容屬性、使用屬性及發行屬性等指標。
二、 本校依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規定,由校務會議訂定教科書選用辦法,並公開選用,且經各有關人員以會議型態議決,不得以個人決定。
三、 本校辦理教科用書選用作業,應組成各科教科用書選用小組,其成員應包括各處室主任代表、各學科召集人(或學年代表)、各學年學科教師代表,邀請學生家長代表列席,並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由教務(導)處統籌相關事宜,經審查彙整後簽請校長核定之。
四、 本校選用教科用書以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教學科目為限,同一年級同一科目於同一學年內以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用書為原則,不得要求或強迫學生購買其他版本教科用書。
五、 本校選用版本確定後,於每學期(第一學期於六月中旬完成、第二學期於十二月底完成)上網填報相關資料,可達資訊公開化原則,並將相關資料彙整,提供本縣採購小組辦理採購作業。
六、 本校選用、採購教科用書時,應於採購合約中明訂要求書商一併提供所購審定本教科用書之彩色印製大字體、點字書籍供盲生或弱視學生使用,及提供一定比率之備用教科用書供轉學生使用。
七、 由國民小學組成本縣採購小組,成員如下:
(一)國小組:以鄉鎮市為單位,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推選出代表學校組成採購小組,該小組於第一次會議時,推派一所學校負責總召集,並處理採購相關事宜。
八、 採購小組在教科書經選定後,其採購作業屬政府採購法第二條所稱之財務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以該出版公司為獨家供應廠商採限制性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相關程序辦理。
九、 採購小組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完成教科用書採購作業,俾利開學後提供學生使用;每學年之選用本校選用小組及本縣採購小組成員嚴禁下列之情事發生,否則一經查獲,依規定懲處。
(一)接受書商之不當餽贈金錢或物品。
(二)接受書商不當之免費提供教材。
(三)接受書商不當之邀宴或招待。
十、 本校依縣政府參考要點訂定校內教科書選用辦法,並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十一、 本參考要點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備註:
教科用書之物理屬性、內容屬性、使用屬性及發行屬性等指標:
1. 教材符合部訂課程標準要求及各科目標、分年或年段目標。
2. 架構完整、理念符合國家民族傳統及發展需求。
3. 內容取材、順序編排、字體版面、紙張印刷等符合要求標準。
4. 價格合理、不哄抬價格,增加縣庫或家長負擔。
5. 備有教具、媒體或實驗器材可供教師教學需要。
6. 習作充分配合教材需要,增加學生附、輔學習需要。
7. 教師手冊符合部頒送審注意事項標準。
8. 採購、配發、換補、手續簡便,能減輕學校行政負擔。
9. 能為採用其版本學校教師舉辦各項教學說明及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