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貫課程為培養現代國民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將國中小課程分成七大學習領域,「綜合活動」領域的設立旨在引導學習者進行體驗、省思與實踐,並能驗證與應用所知,包括符合本理念之輔導活動、童軍活動、家政活動、團體活動、服務學習活動,以及需要跨越學習領域聯絡合作的學習活動。 全新的領域並不是原科目的加總,應有全新的教學視野。目前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為分科培訓,國小則無此學習領域相關科系,師資培育過程中無法達成此一目標,造成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教學現場,普遍遇到教師對課程內涵理解不足、課綱解讀與轉化難以落實的困境。
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內容中,有關師資安排規定:各校應遴聘具有領域理念與知能之專長師資擔任。依前開規定,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專長教師應具備本學習領域教學關鍵能力,概分為國中、國小兩大類:
國中: A、由具備「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專長」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專長」證書之教師擔任教學工作。 B、由具備「輔導活動」、「童軍教育」或「家政」證書之教師擔任教學工作。唯該教師應修習本學習領域核心課程至少二學分或參與本學習領域相關研習至少36小時。
國小:由合格教師擔任,唯該教師應修習本學習領域核心課程至少二學分或參與本學習領域基礎研習至少36小時。
為呼應教師對活動課程的增能需求,也期盼經由精進教師的專業知能,確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教學品質,讓學生能真正透過體驗、省思、實踐等學習步驟,達成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各階段的能力指標,特別規劃2學分36小時的增能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