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勵本國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教育部本(94)年5月25日召開「94學年度鼓勵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計畫審查會議」,討論教育部本年對本案經費補助之事宜。今年共計18個縣市政府提報申請計畫,對於偏遠國中小校數較多之縣市,如臺東縣、臺南縣、嘉義縣、高雄縣、花蓮縣、臺北縣等縣市提報之計畫,將優予考量補助,以鼓勵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服務,改善其英語師資不足問題、建立校際英語師資支援機制及平衡城鄉英語教育差距等問題。[@more@]

本案於92學年起開始辦理,主要辦理模式為:1.支援模式:鼓勵一般地區學校英語教師以部分節數或時間之方式支援偏遠學校英語教學;2.共聘模式:國民小學運用2688專案經費共聘合格英語教師,教育部補助交通費;3.進修模式:現職偏遠國小合格教師至師資培育之大學校院進修,取得英語教學專長,返校或於同縣市之偏遠學校實際進行英語教學至少2學年;4.商借模式:同一縣市一般地區國中小合格英語教師商借至偏遠地區國中小進行英語教學;及5.其他模式,以加強偏遠地區英語教學師資。

本案於92學年起辦理第1階段,業補助13個縣市,共23位英語教師以支援模式協助20所國民中小學、92人以共聘模式協助65所學校、93所學校之147位教師參與進修模式、193位教師參與其他模式(參與英語教材教法及讀書會等)以提升英語教學能力;93學年度辦理第2階段,業補助14個縣市,共29人以支援模式協助26所學校、98人以共聘模式協助46所學校、91所學校之133位教師參與進修模式、1位教師以其他模式協助3所學校英語教學。

本案辦理至今,對許多縣市偏遠國民中小學之英語教學幫助甚大,縣市提報之計畫及經費需求,常超過本案原定之預算額度,為表示支持本案,教育部盡量提高可支用之預算。教育部並於今年1月召開本案檢討會議,縣市政府人員除表達本案對部分學校可貴之幫助外,並提出部分建議,如國小分科,提高國小教師取得英語專長之意願、縣市或學校開缺並甄選具英語專長之教師等,教育部將研議相關協助中。又本案之商借模式僅限於同一縣市之英語教師,而教育部於93年度規劃並發布之「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計畫」,係讓有意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之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不限科目及同一縣市)得以依此辦理,提供熱心及有意願之教師更多可善用之彈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