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過去的及格畢業標準,只是持續讓我們有機會假裝學生都學會了而已!

這是最近一則新聞摘錄,把國中總成績平均四領域未達及格者,不能達畢業標準的問題再次挑起。

[@more@]

從目前國三學生起,國中7大學習領域須有4大領域及格才能領畢業證書,OOO縣估計逾一成應屆畢業生恐畢不了業,縣政府建議調降及格門檻,教育部回覆「加強補考機制」,各國中聞訊直呼是「不可能的任務」。

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長許麗娟回應指出,畢業門檻提高至4領域及格,並不嚴苛,不至於讓學生難畢業,但縣政府與學校是否落實隨時補救與預警機制?她認為,重點在於學校是否隨時觀察學生的學習情況,能不能隨時補救,不應等到最後一關「考試」不及格時才喊來不及。

許麗娟直言,學生的學習情況並非等到國三才知道,老師與家長平常就要用心看待學生的學習情形。

(摘錄 聯合新聞網 2015/2/25 )

四年前定調的政策       

        學生畢業及格標準改變的政策在四年前就已經確定,各縣市針對此一政策因應策略不一,提供一些核心內涵給大家參考。

        去年能領到畢業證書(只要三領域成績及格),不代表學生的學力真正能達到一定的學力標準。
今年未能達到畢業標準(需要四領域成績及格),有一部分是學生學力標準在老師降低標準下仍未達到老師的標準,有一部分是老師已經調整了教學與評量的新標準,但是學生還是不及格。更有一部分是老師還是用以往的標準教學與評估學生的學力,進而還是用舊標準給學生一個不及格的成績。
如果因為新的政策讓大家有機會回頭看看那群落後的學生,進而提供一些協助,補考、補救、弱勢扶助都是手段,如果可以讓這群學生還有一點機會獲得成長與重視,因為這些措施而有所成長,因為有成長的機會而達到老師的及格標準。

        學生達到老師的及格標準與真正學生學力並不是等號,也不是國家的學力標準,例如去年第一次103年國中會考,各科成績至少都有20%以上學生屬於未及格的待加強等級,如果換算成部分學校畢業標準,可能將近會有20%以上學生不及格,如果再加上一些特教學生,相信比率會更高。

教學與評量標準?

老師教學與評量的標準,與學生學習成效評估這兩件事,是否應該釐清,提供之前分享的觀點再次提供給大家參考。

        教學目標的達成應該因人而異(差異化教學的核心概念),基礎差的學生每一階段只要有提升,就算是學習成果的展現。進行補救教學時,學生程度可能國一時程度只有小四的程度,老師再努力只能讓學生提升到小六程度,但是國一的定考或是平時的紙筆測驗如果沒有差異化設計或特別考慮,學生雖然很努力,但是考試成績卻不一定能夠真實呈現他的進步,除非進行適性化測驗才有機會看到他努力後的進展。

         學生學期總成績,一定還要包含其他項目,定期評量不應等於段考考試,學生的考試成績不等於該階段的學習成果,尤其針對學習掙扎學生,基礎如果太差(例如接近資源班),段考試題又沒有差別設計(差異化評量),完全不考慮學生努力與進步的情形(學習進展),又沒有多元教學與評量的機會,只憑一些考卷(定考與平時測驗)就評定不及格,就會完全抹殺學生的努力機會與老師教學的投入,定期考試不是總結性評量的全部(還有其他教學目標,就是應該有多元評量的實施),給他不及格不僅是對於學生的打擊,更是對於老師教學投入的全盤否定,如果只憑學力(標準測驗成績),所有特殊教育的學生,用一般學生的考卷評斷國中應有的學力,那這群人的成績一定不是現在大家普遍已經接受的成績,積極性的差別待遇,才是我們需要做的。

         一直補考,如果只是用同樣的難度標準,未能考量學生學習的落差與起點能力,只是一再為難學生而已。如果不去思考老師教學與評量的標準,與學生學習成效評估這兩者的關聯,也沒有其他學習扶助措施,就算補考仍是同一份試卷,對於很多已經放棄作答的學生,只是師生兩相難。

         考試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或是補考不過所以就無法畢業,只是再一次證明部分學校或老師對於學習成就的認知只針對學力部分,可能忽略了學生的差異與師生對於學習進展的努力而已。對於學習掙扎學生而言,如果學校能在各學習階段提供可能的補救與扶助方案,並給予適當的成長評估,其實只要學習有進展,都是老師教學的成功,也是學生學習的成功,給予及格成績並不為過,對於特教學生是如此,對於學習困難或是學習過程中不斷犯錯的學生而言,亦當如此。就算是最後還是不及格,相信會讓更多人安心一點。

但是,如果我們選擇回到過去,是在簡化實際的問題,

回到過去的及格畢業標準,

只是持續讓我們有機會假裝學生都學會了而已!


之前分享過的文章

學生學期成績有哪些意涵?部分老師的堅持可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