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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41/1727843-%E8%B7%AF%E7%87%885%E4%BA%BA%E7%B5%84-%E9%80%A3%E9%A3%9B%E5%88%A9%E6%B5%A6%E4%B9%9F%E5%8F%96%E7%B6%93

兩個年輕的燈具門外漢,籌了一百萬元轉行做路燈,六年來靠熱情和精準眼光,成為十二個國家或地區路燈的供應商,全球知名燈具廠飛利浦也來取經合作,得知這家公司老闆加員工只有五人,都大感意外。

攜手創業的黃君豪和黃永川是好友,兩人原分別從事法務和不動產,六年前看準LED燈商機,創立「興台光科技公司」,發現高效率、低耗能的「陶瓷複金屬燈」只用於商場照明很可惜,研發利用反光罩提升亮度轉為路燈。

由於路燈光源效率高、亮度夠,優於LED燈,知名度逐漸在國際打開,大陸、菲律賓、緬甸等十二國的廠商都來台下單,中東也有人慕名來探詢;飛利浦公司看公司的創造力,決定合作成為上游供貨商,還特地派人來學習箇中門道。

http://e-info.org.tw/node/115708

如果是真的…又要上街了嗎?

方儉等人引用風傳媒5月27日的報導,指出台電主管與經濟部部長計畫重啟核一廠一號機,而原子能委員會主委接受台電申請,則是意圖縱放重啟程序,可能導致核災,對人民造成莫大的危險,因此於今日上午10點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台電總經理朱文成、經濟部長李世光、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等四人公共危險罪。

方儉引用刑法187-2條「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指出,核一廠一號機有嚴重的安全問題,迄今無法改善,意圖開啟,核災指日可待。

核一廠1號機自2014年12月10日停機檢修,至今已「停止運轉」17個月20天。方儉以車輛一年沒發動來說明核一廠一號機重啟的危險性,並解釋,所謂公共危險罪,就像是聲稱飛機上有炸彈一樣,即便是未遂犯、意圖犯,也要接受制裁。

方儉補充,核一廠一號機「停止運轉」超過17個月,已符合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第24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止運轉,未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持續達一年以上者,視同永久停止運轉」,應永久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