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啟發學童藝文學習興趣,藉由電影欣賞讓小朋友發揮想像力,提升圖像創作與文字表達能力。 辦理單位:指導單位:台北縣教育局、宜蘭縣教育處、南投縣教育處、雲林縣教育處、台東縣教育處 主辦單位: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各縣參與「影像好玩藝」播放電影學校 收件日期:99 年 6 月 10 日 至 99 年 10 月31 日止。 參加對象:「影像好玩藝」觀賞電影之學生,皆可參加。 創作主題:任選「影像好玩藝」所放映之影片,選擇與電影內容相關的主題,進行圖文創作或作文。 參加組別: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以「圖文創作」方式 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以「圖文創作」方式 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以「作文」方式 作品形式:圖文創作組:以8開圖畫紙繪製,以圖畫配合文字,相互呼應的創作方式 作文組: 以600字稿紙撰寫,文章至少500字,不得以電腦打字 收件方式:報名表 (各校負責單位領取) 訂於作品背後右下角, 郵寄“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110信義區松仁路7號14樓 / 林鴻基先生“, 電話:(02)8786-6688 分機 5211 獎勵辦法: 低年級組、中年級組: 第 一 名: 各組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幀。第 二 名: 各組每名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狀乙幀。 第 三 名: 各組每名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狀乙幀。 佳 作: 各組7名, 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幀。 高年級組: 第 一 名: 每名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及獎狀乙幀。第 二 名: 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幀。 第 三 名: 每名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狀乙幀。 佳 作: 7名, 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幀。 各縣初選入選者:每名獎狀乙幀。 指導老師:獲獎前三名的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乙幀。 參加獎:精美小禮物乙份。 評選方式:將委請專家予以評選, 預定12月上旬公佈得獎名單於Epson網站, 並通知學校。 頒獎方式:12月中旬至各縣擇定一所學校頒發。 注意事項:1. 作品內容不得抄襲,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須自行負責。 2. 限以放映影片之相關內容,進行發揮,每人參賽作品以三件為限。 3.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扣繳憑單予獎學金1,000元以上之得獎者,得獎者 需檢附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主辦單位得將獲獎作品刊載於Epson網站或教育機關網站, 主辦單位有印刷、出版、宣傳等權利,不另支付任何權利金,但仍註明原作者及學校名稱。
Epson「影像好玩藝」圖文創作比賽報名表
| 縣名/學校/年級 | 參加組別 | □ 低年級—圖文組 □ 中年級—圖文組 □ 高年級—作文組 | |
| 學生姓名 | |||
| 指導老師 | |||
| 電影名稱 | |||
| 創作主題 | 作品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
| 小畫作家的話(請針對學校辦理影像好玩藝活動,說出自己的看法或感想50字左右) | |||
| 作 品 評 審 | 評審流程 | 結果 | |
| 初選 | 評審委員 | □ 初選入選者 □ 不進入初選入選者 | |
| 決選 | 評審委員 | □ 決選入選者 □ 不進入決選入選者 | |
| 評審結果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