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2月16日原民教字第1040007599號函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地方初賽及決賽調整至105年辦理
並附上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系統操作說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
壹、時間:104年2月10日 (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整
貳、地點:本會16樓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參、主持人:陳處長坤昇
肆、出列席人員: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
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
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請假)、屏東縣
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
北市立大學、渥洛克企業有限公司、翁科長香珍
maljeveljev及楊趙睿君科員
伍、業務單位報告:(略)
陸、意見交流:
決定︰
一、調整比賽結果畫面,刪去獲勝隊伍得分數顯示。
二、為免爭議,搶答題型「看圖卡說族語」競賽方式採用1對1
進行搶答,以利公平競賽。
柒、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及「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辦理期程調整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及「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採分年
輪流辦理,並固定辦理初賽及決賽期程,每年3月底前辦
理各縣市地方初賽,5月第四週六、日辦理決賽。
二、因應調整兩項競賽辦理期程,本(104)年5月31
日、6月1日(星期日、一)假苗北藝文中心辦理「第六屆原
住民族語戲劇競賽」,「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地方
初賽及決賽調整至105年辦理。
三、「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已函請各縣市政府請領初賽
執行經費一事註銷。
四、自105年度起,上開兩項競賽辦理經費,將於前一年度8
月前先行匡列納入各地方政府預算。
五、「第六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因決賽場地位於苗栗縣境(苗
北藝文中心),遠道縣市定為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
東縣及高雄市等5縣市政府,補助競賽前一日之參賽隊伍
住宿費用。
捌、散會︰12時40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