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104年5月11日(一)至7月15日(三)。
二、考試時間:
(一)第一梯次:104年9月12日(六)
(二)第一梯次:104年9月20日(日)
三、報名網路:http://abst.sce.ntnu.edu.tw/104hakka_exam
四、初級考試服務專線:0800-699-566
五、國小以上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通過認證者核發獎學金1000元整。
轉知 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資格疑義案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00673號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9月16日原民教字第1030048816號函辦理,並復貴校103年8月22日冬小人字第1030002326號函。
本案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釋:本會培育族語教學人員之研習,僅每年度委託專業團隊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乙種,且課程配當以強化通過族語認證者之族語教學專業知能為主,其名稱雖與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不同,惟自教育部訂頒前開辦法以來,均視本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36小時結業證書為該辦法所規定之「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本案因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度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乙種,爰經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36小時結業證書,得視為「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證書,請貴校依前開規定辦理。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2月16日原民教字第1040007599號函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地方初賽及決賽調整至105年辦理
並附上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系統操作說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
壹、時間:104年2月10日 (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整
貳、地點:本會16樓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參、主持人:陳處長坤昇
肆、出列席人員: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
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
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請假)、屏東縣
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
北市立大學、渥洛克企業有限公司、翁科長香珍
maljeveljev及楊趙睿君科員
伍、業務單位報告:(略)
陸、意見交流:
決定︰
一、調整比賽結果畫面,刪去獲勝隊伍得分數顯示。
二、為免爭議,搶答題型「看圖卡說族語」競賽方式採用1對1
進行搶答,以利公平競賽。
柒、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及「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辦理期程調整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及「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採分年
輪流辦理,並固定辦理初賽及決賽期程,每年3月底前辦
理各縣市地方初賽,5月第四週六、日辦理決賽。
二、因應調整兩項競賽辦理期程,本(104)年5月31
日、6月1日(星期日、一)假苗北藝文中心辦理「第六屆原
住民族語戲劇競賽」,「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地方
初賽及決賽調整至105年辦理。
三、「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已函請各縣市政府請領初賽
執行經費一事註銷。
四、自105年度起,上開兩項競賽辦理經費,將於前一年度8
月前先行匡列納入各地方政府預算。
五、「第六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因決賽場地位於苗栗縣境(苗
北藝文中心),遠道縣市定為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
東縣及高雄市等5縣市政府,補助競賽前一日之參賽隊伍
住宿費用。
捌、散會︰12時40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