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闡揚台灣本土文化,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增進師、親、生對本土文化之認同。
二、藉由競賽觀摩分享,拓廣本土語言多元學習管道,培養孩子競爭力。
三、透過戲劇、視覺藝術創作或演說,提升本土語表達、欣賞與藝術表演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肆、辦理日期:
一、競賽作品收件日期:民國104年10月16日(星期五)。
二、競賽成績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0月21日(星期三)。
三、頒獎及展演日期:民國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暫定)上午9時整。
伍、辦理地點:
一、競賽作品收件:民國104年10月16日(星期五)
(一)收件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教學組。
(二)收件人:蘇志雄組長。
(三)收件地址:宜蘭市進士路8號。
(四)聯絡電話:03-9253794轉105。
二、頒獎及展演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陸、競賽方式:
一、縣內各國民中小學自由組隊參加,參加學校請將母語教學成果表演過程攝影後,燒錄成DVD 二份(影片檔或DVD格式),連同報名表於收件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育才國小參加比賽。
二、表演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至少5分鐘,以8分鐘為限。
三、競賽分組:本成果競賽以團體賽為主,不含個人組。
(一)歌唱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不含指揮、伴奏,伴奏至多以3人為限):表演內容包括歌唱、律動、童謠、詩詞(歌)吟唱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二)口說藝術類(每隊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朗讀、說故事、講笑話、打嘴鼓、單(雙)口相聲、棚頭及揣令子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三)戲劇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話劇、舞臺劇、音樂劇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所提交光碟內容之畫質與音質應力求清晰(以免影響競賽成績),且無條件提供縣內各校觀摩學習。
(二)DVD錄影參加競賽時,請穿著較正式服裝、道具等增加展現效果,以爭取優異成績。
(三)演出時僅限1位指導老師上台指導,但不可參與演出;參賽學生人數請依競賽分組項規定之人數。
(四)表演之戲服或道具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
(五)表演者須以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為主要表現內容。表演之配樂不限定使用何種音樂形式,亦可無配樂,以配合劇情需要為原則。
(六)評審結果成績獲得前三名團隊,應於104年11月21日(暫定)參加頒獎典禮及成果展演,日期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七) 除大舞台、燈光及音響設備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外,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等設備及伴奏或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需自行準備,並應於頒獎典禮開始前30分鐘報到,俾相互觀摩交流學習。
五、評審:
(一)評審委員遴聘作業:由承辦學校聘請精通閩南、客家及原住民族語言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分項目及配分:
1.歌唱表演類:內容及服裝道具10﹪、本土語發音40﹪、歌唱技巧40﹪、儀態10﹪。
2.口說藝術類:內容30﹪、本土語發音30﹪、說唱技巧30﹪、儀態10﹪。
3.戲劇表演類:內容20﹪、本土語發音30﹪、表演技巧25﹪、儀態10﹪、服裝道具15﹪。
六、獎勵:視參賽情形,依國中小組分別選出前三名之團隊給予鼓勵。
(一)各類組評比獎項名額:各取前三名。若各組報名隊數太少或未達表演水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從缺獎項得以流用其他類別。
(二)獎項及獎勵方式:
1.歌唱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2名為限,各校本權責予嘉獎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2.口說藝術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500),另指導老師2名為限,各校本權責予嘉獎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5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3.戲劇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校本權責予嘉獎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柒、為展現獲獎團隊訓練成果,將酌予補助歌唱表演類、戲劇表演類及口說藝術類第一名團隊部分展演活動經費4,000元(含表演道具、服裝、保險、膳費、雜支等)費用。
捌、參與展演的學校需繳交演出脚本電子檔,以便製作多媒體字幕,其他彩排等相關細節,再另行轉知學校。
玖、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