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宜蘭縣語文競賽,305班張一心同學
榮獲閩南語朗讀比賽國中組第四名!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
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闡揚台灣本土文化,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增進師、親、生對文化之認同。
二、藉由競賽觀摩分享,拓廣本土語言多元學習管道,培養孩子競爭力。
三、透過戲劇、視覺藝術創作或演說,提升本土語表達、欣賞與藝術表演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肆、辦理日期:
一、競賽作品收件日期:106年11月3日(星期五)。
二、競賽成績公布日期:106年11月9日(星期四)。
三、頒獎及展演日期:106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
伍、辦理地點:
一、競賽作品收件: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教學組蘇志雄組長,地址:宜蘭縣宜蘭市進士路8號,聯絡電話:9253794轉106。
二、頒獎及展演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陸、競賽方式:
一、縣內各國民中小學不分學校規模採自由組隊參加,參加學校請將母語教學成果表演過程攝影後,燒錄成DVD二份(影片檔或DVD格式),連同報名表於收件日前掛號郵寄 (或親送)至育才國小參加比賽。
二、表演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至少5分鐘,以8分鐘為限。
三、競賽分組:本成果競賽以團體賽為主,不含個人組。
(一)歌唱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不含指揮、伴奏,伴奏至多以3人為限):表演內容包括歌唱、律動、童謠、詩詞(歌)吟唱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二)口說藝術類(每隊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朗讀、說故事、講笑話、打嘴鼓、單(雙)口相聲、棚頭及揣令子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三)戲劇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話劇、舞臺劇、音樂劇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所提交光碟內容之畫質與音質應力求清晰(以免影響競賽成績),且無
條件提供縣內各校觀摩學習。
(二)DVD錄影參加競賽時,請穿著較正式服裝、道具等增加展現效果,以爭取
優異成績。
(三)演出時僅限1位指導老師上台指導,但不可參與演出;參賽學生人數請依
競賽分組項規定之人數。
(四)表演之戲服或道具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
(五)表演者須以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為主要表現內容。
表演之配樂不限定使用何種音樂形式,亦可無配樂,以配合劇情需要為原
則。
(六)評審結果成績獲得前三名團隊,應於106年11月25日(六)參加頒獎典禮
及成果展演。
(七)除大舞台、燈光及音響設備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外,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
樂器等設備及伴奏或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需自行準備,並應於頒獎典
禮開始前30分鐘報到,俾相互觀摩交流學習。
五、評審:
(一)評審委員遴聘作業:由承辦學校聘請精通閩南、客家及原住民族語言之專
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遴聘原則:
1.在專業上有一定的水準,或在社會上具有聲望、地位之人士。
2.能秉持公平、公正之精神。
3.迴避評審委員指導過的學校。
(三)評分項目及配分:
1.歌唱表演類:內容及服裝道具10﹪、本土語發音40﹪、歌唱技巧40﹪、儀態10﹪。
2.口說藝術類:內容30﹪、本土語發音30﹪、說唱技巧30﹪、儀態10﹪。
3.戲劇表演類:內容20﹪、本土語發音30﹪、表演技巧25﹪、儀態10﹪、服裝道具15﹪。
六、獎勵:視參賽情形,依國中組、國小組,分別選出前三名團隊給予鼓勵。
(一)各類組評比獎項名額:各取前三名。若各組報名隊數太少或未達表演水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從缺獎項得以流用其他類別。
(二)獎項及獎勵方式:
1.歌唱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
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2.口說藝術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500),另指導老師2名核予嘉獎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5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3.戲劇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柒、為讓獲獎團隊展現訓練成果,將酌予補助歌唱表演類、戲劇表演類及口說藝術類第一名團隊部分展演活動經費4,000元(含表演道具、服裝、保險、膳費、雜支等)費用。
捌、參與展演的學校需繳交演出脚本電子檔,以便製作多媒體字幕,其他彩排等相關細節,再另行轉知學校。
玖、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辦理。
二、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推廣閩南、客家及原住民文化活動,提供本土教育多元學習管道。
二、從食衣住行等主題式學習,讓學生將本土多元文化融入日常生活之中。
三、藉由辦理社區多元文化推廣,多面向呈現本縣國中小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成果。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市育才國小
四、協辦單位:頭城鎮頭城國小、南澳鄉南澳國小
肆、辦理日期:106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
伍、辦理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中庭廣場 (宜蘭市進士路8號)
陸、報名方式:育才國小蘇志雄教學組長;電話:9253794轉106 傳真:9255082。
柒、活動內容:
一、開口說母語親子闖關活動
(一)由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資源中心學校各設計五道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聽、說、讀能力計15道關卡之闖關活動,可由學生獨立完成或親子、親師共同完成,通過12關即為闖關成功,可兌換園遊卷一張。
(二)每名學生限闖關一次,在領取闖關卡時即於手背蓋上戳記,以資辨別。
(三)園遊卷領取只限闖關成功之學生。
(四)闖關時間限於活動當日早上9點至10點30分止。
二、本土語言教學成果績優學校表演活動
(一)由本縣辦理本土語教學成果競賽獲得特優之學校團隊擔綱演出。
(二)擔任演出之學校團隊補助4000元交通費。
(三)出場順序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各演出單位不得異議。
(四)演出時間:活動當日上午10點30分至11點20分。
三、閩、客、原多元文化暨美食園遊會
設攤單位:本縣開辦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教學之學校、校園愛心志工及各鄉鎮市有特色之社區均可提出申請。
設攤內容:
1.美食類:須以具閩南、客家及原住民特色之點心、小吃或美食為主。
2.遊戲類:須具有本土語教育意義,得以啟發學童創意或學習興趣為主。
3.藝文及DIY類:提供學生、民眾進行特色之藝術品、童玩製作DIY活動。
申請日期:請於106年11月10日下班前將申請表(如附件)傳真至育才國小FAX:9255082蘇志雄組長,逾時不候。
名額限制:依申請及審查通過之先後順序,錄取15個攤位(攤位內容不得重複),並於106年11月15日前公布於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
活動時間:早上10:40開始至12:40結束。
獎勵方式:
◎美食類攤位:
每攤補助材料費1500元,實際收入金額以園遊卷點數回收金額,依實核支。
每攤位至少準備40份餐點供持園遊卷之師生及來賓兌換,其餘以現金交易之金額歸該攤位所有。
◎遊戲及DIY類攤位:
1.每攤於申請通過後,於活動當日向大會繳交500元權利金。
2.活動所收之園遊卷點數向主辦單位兌換現金。
3.其餘以現金交易之金額歸該攤位所有。每攤位於活動結束後,必須將場地清掃及復原,若未復原或過於髒亂者, 扣補助金500元做為清潔費。
捌、本計畫執行相關人員於活動圓滿結束後,依相關辦法簽核敘獎。
玖、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6學年調查有意願學習本土語人數統計
項目 | 人數 | |
閩南語 | 42人 | |
客家語 | 0人 | |
原住民語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13人 |
阿美語 | 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