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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縣本土語言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參、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頭城鎮二城國民小學、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

肆、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四、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      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06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伍、認證程序: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筆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3 627日(星期五)09:0012:00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二)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
閩南語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                 上證書。

3.客家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1F入口報到處。

捌、專業培訓時間:

一、 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377日至711日,共5天,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二、  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玖、課程:詳見〈附件一〉研習課程表。

拾、附則:

一、 通過認證者納入本縣教學支援人力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學校(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 本認證研習備有午餐,請自備筷子及環保杯。

四、 研習期間如逢颱風入境本縣宣布停課,課程則配合講師往後順延,屆時

 另予網頁公告。

拾壹、敘獎:辦理本項研習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視辦理績效得依權責

      敘獎。

拾貳、預期效益:

  一、充實本縣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師資及增進教學專業。

  二、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生本土語言學習成效。

拾参、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課程表

      日期

時間

7/7

7/8

7/9

7/10

7/11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800-0900

學校行政

法令規章

本土語言

融入領域

統整教學

電腦文書

處理及簡

報系統

教材教法

資源運用

模擬教學

實務演練

0900-1000

1000-1100

本土語言能力指標解讀

1100-1200

1200-1300

午餐及午休

結業式

1300-1400

台灣本土語言教學導論

班級經營

教室管理

資訊融入

繪本教學

本土語言

多元評量

1400-1500

1500-1600

參考資料

介紹運用

教學活動

設計與教

案編寫

1600-1700

 

 

 

 

附件二

宜蘭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表

序號:                                       填表日期:103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通訊住址

 

 

現職

 

服兵役情形

□已退伍□免服兵役

最高學歷

                 學校  

                 科系

畢業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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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計畫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學生本土語言的表達能力,體認本土文化的精髓。

二、保存宜蘭腔,讓更多人認識宜蘭在地語言及文化之美。

三、期以閩南語繪本創作,提升親子間的互動,促成在地語言文化之傳承。

參、推動重點:

辦理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提高學生及一般民眾使用閩南語風氣、活絡語言在社會的使用度。並將優秀作品以光碟印製出版、掛網分享,以作為各級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頭城鎮二城國民小學、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

伍、辦理方式:

  一、繪本內容: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適合國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紙張大小以A4直式(左右短上下長)製作為準。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三)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電腦繪圖等皆可)

   (四)作品內容以目前宜蘭縣的生活為主要內容,含括的主題原則上以貼近孩子的生活為主。〈宜蘭物產、慶典、氣候、地理、歷史、家庭倫理、校園生活分享等〉。

   (五)繪本作品裝訂於左側。

   (六)文字限1000字以內。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各件作品請自擬題目。

   (八)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二人;指導老師至多二人(請慎重填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二、參加對象:宜蘭縣全體縣民。

  三、作品送件日期:請填妥報名表於103101日至1015,親送至頭城國小教務處;或以掛號寄至頭城國小教務處(地址:頭城鎮開蘭路282)。信封上請註明「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

  四、作品入選結果將於10310月下旬公在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offpup.ilc.edu.tw/OL/news.htm)

五、作品書寫格式及注意事項

(一)書寫格式:

    1.作品均以漢字書寫或必要時局部以教育部公告建議之臺羅音標書寫。

    2.規格:作品文字稿建議「以14號標楷體、1.5倍行高打字,並用A4紙張列印將文字檔貼於繪本上」

        3.請附上創作緣由。

    (二)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

    2.作品若經錄用,除獎狀外,另支給撰稿費。

    3.文句請以閩南語口語語法書寫。

陸、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

柒、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及本土語文學專家擔任評審。

捌、獎勵辦法:入選作品者頒發撰稿及圖片使用費2,000元,並頒發獎狀。

玖、附則:

  一、所有作品須為未經發表的原創作品並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一

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獎狀稿費一概收回。

  二、所有入選作品版權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

  三、所有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主動發還, 如需退回稿件,(以單位退還)須

於遞交前作出聲明。

四、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將入選作品,分享於本縣輔導團網站供全縣教師

做為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之用(教育部及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且於初版流通時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拾、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報名表

 

作品名稱

 

作者

姓名

 

服務單位

 

 


附件二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格式示例

題目:

閩南繪本創作內容簡介:

 

 

 

創作緣由:

 

 

 

 

 

 

 


附件三  

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投稿稿件 作者順序同意書

    茲投稿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稿件,本稿件所有作者共同同意,按各作者對稿件所作之貢獻排列作者順序如下:

〈若為單獨創作,則請簽上第一作者即可。〉

n  閩南語繪本創作題目:

 

n  第一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n  第二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n  第三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103                 

 

附件四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投稿作品授權書

    名:

    茲授權宜蘭縣政府為宣傳活動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投稿作品,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授權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3         

備  註

1.   請將表格空白處以正楷文字詳細填寫。

2.   如有2-3人共同參與,姓名部分請填具所有人姓名。

3. 授權人請填本稿件主要代表人。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智慧財產切結書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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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參加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其參與選拔之作品未涉及抄襲,如有抄襲情事,得由主辦單位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狀,本人無任何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宜蘭縣政府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