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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3年度泰雅族語繪本親子創作徵稿計畫

宜蘭縣103年度泰雅族語繪本親子創作徵稿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學生本土語言的表達能力,體認本土文化的精髓。

二、期以泰雅族語繪本創作,提昇親子間的互動,進而讓學生體會泰雅語之美。

參、推動重點:

辦理宜蘭縣泰雅族語繪本親子創作徵稿活動,提升本縣學子及民眾使用本土語風氣、活絡語言在社會的使用度。並將優秀作品於網路分享,以作為各級泰雅語教學補充教材。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大同鄉大同國民小學。

伍、辦理方式:

  一、繪本內容: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適合國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繪本製作之文字部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紙張大小以A4直式(左右短上下長)製作為準。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三)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電腦繪圖等皆可)

   (四)作品內容以目前泰雅族的生活為主要內容,涵括的主題原則上以貼近孩子的生活為主。〈原住民族泰雅族文化物產、傳統祭典、生活智慧、家庭倫理等〉。

   (五)繪本作品裝訂於左側。

   (六)文字限1000字以內。使用羅馬拼音書寫。

   (七)各件作品請自訂題目。

   (八)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二人;指導老師至多二人(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二、參加對象:宜蘭縣全體縣民。

  三、作品送件日期:請填妥報名表於103101日至1031015日前,親送或以掛號寄送至大同國小教導處 (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巷10-9)。信封上請註明「宜蘭縣泰雅族語繪本創作徵稿」。聯絡人:劉雅琴老師  電話:9801025  9801172  0953356492

  四、作品入選結果將於10310月下旬公布在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五、作品書寫格式及注意事項

(一)書寫格式:

    1.作品均以羅馬拼音書寫。

    2.規格:作品文字稿建議「以14號標楷體、1.5倍行高打字,並用A紙張列印將文字檔貼於繪本上」。

        3.請附上創作緣由。

    (二)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資格。

     2.作品若經錄用,除獎狀外,另支給撰稿費。

     3.文句請以泰雅語口語語法書寫。

陸、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及本土語文學專家擔任評審(如附件一評分指標)

柒、獎勵辦法:入選作品頒發撰稿及圖片使用費2,000元,並頒發獎狀。

捌、附則:

  一、所有作品須為未經發表的原創作品並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獎狀稿費一概收回。

  二、所有入選作品版權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

  三、所有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主動發還, 如需退回稿件,(以單位退還)須於遞交前作出聲明。

四、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將入選作品,分享於本縣輔導團網站供全縣教師做為泰雅語教學補充教材之用(教育部及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且於初版流通時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玖、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泰雅族語繪本親子創作徵稿徵選評分指標

評審項目

審查內容

評審

比重

1.切合主題

(1)繪本內容是否貼近泰雅族人生活。

(2)繪本圖文是否相符。

30%

2.文字使用能力

(1)符合泰雅語口語使用。

(2)文句安排流暢,讓學生可以朗朗上口。

30%

3.架構完整度

繪本內容描述完整,能讓人更了解泰雅族群。

20%

4.創意

(1)創作內容題材新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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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計畫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學生本土語言的表達能力,體認本土文化的精髓。

二、保存宜蘭腔,讓更多人認識宜蘭在地語言及文化之美。

三、期以閩南語繪本創作,提升親子間的互動,促成在地語言文化之傳承。

參、推動重點:

辦理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提高學生及一般民眾使用閩南語風氣、活絡語言在社會的使用度。並將優秀作品以光碟印製出版、掛網分享,以作為各級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頭城鎮二城國民小學、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

伍、辦理方式:

  一、繪本內容: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適合國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紙張大小以A4直式(左右短上下長)製作為準。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三)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電腦繪圖等皆可)

   (四)作品內容以目前宜蘭縣的生活為主要內容,含括的主題原則上以貼近孩子的生活為主。〈宜蘭物產、慶典、氣候、地理、歷史、家庭倫理、校園生活分享等〉。

   (五)繪本作品裝訂於左側。

   (六)文字限1000字以內。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各件作品請自擬題目。

   (八)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二人;指導老師至多二人(請慎重填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二、參加對象:宜蘭縣全體縣民。

  三、作品送件日期:請填妥報名表於103101日至1031015,親送至頭城國小教務處,或以掛號寄送至頭城國小教務處(地址:頭城鎮開蘭路282)。信封上請註明「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

  四、作品入選結果將於1031031日公布在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五、作品書寫格式及注意事項

(一)書寫格式:

    1.作品均以漢字書寫或必要時局部以教育部公告建議之臺羅音標書寫。

    2.規格:作品文字稿建議「以14號標楷體、1.5倍行高打字,並用A4紙張列印將文字檔貼於繪本上」

        3.請附上創作緣由。

    (二)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

    2.作品若經錄用,除獎狀外,另支給撰稿費。

    3.文句請以閩南語口語語法書寫。

陸、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

柒、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及本土語文學專家擔任評審。

捌、獎勵辦法:入選作品者頒發撰稿及圖片使用費2,000元,並頒發獎狀。

玖、附則:

  一、所有作品須為未經發表的原創作品並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一

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獎狀稿費一概收回。

  二、所有入選作品版權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

  三、所有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主動發還, 如需退回稿件,(以單位退還)須

於遞交前作出聲明。

四、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將入選作品,分享於本縣輔導團網站供全縣教師

做為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之用(教育部及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且於初版流通時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拾、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報名表

 

作品名稱

 

作者

姓名

 

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