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台灣新聞—守護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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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銷亞泥非法展延,捍衛太魯閣  】

全台灣最大,位於太魯閣口的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已在修礦業法前夕,被經濟部暗度陳倉,於上週3月14日,火速核發亞泥20年的採礦權展限(有效期限至2037年11月22日)。這座亞泥在太魯閣閣口自1957年起生效的礦區,原面積442公頃、礦業用地核定面積185公頃,過去因位在國家公園內,並侵占原住民族土地,引發還我土地運動而知名,現在不但可以無視爭議80年完全免環評,還極可能在政府單位護航下,黑箱違法續挖20年,讓台灣的山林國土遭受威脅,讓太魯閣族人繼續在自己土地上流離失所。

本週一(2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濟部針對礦業現況所進行的專案報告中,現行礦業法規、政策與制度的荒謬紛紛現形,凸顯礦業改革的迫切。委員會在跨黨派的支持下,以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凍結半年內礦權展延核定,防堵修法前夕闖關潮;並明確宣示在本會期力拼礦業法修法。多位委員在質詢中問及指標爭議個案台泥金昌環差、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的情況時,經濟部均以含糊方式暗示個案審查中不好評論帶過。然而,民間團體卻於隔日接獲訊息,指出亞泥已在審查前獲得經濟部礦權展限的許可,不受立法院提案的約束,在多位委員的斡旋協助下,已在昨日取得經濟部甫於3月14日核定展限的公文。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認為,亞泥在眾目睽睽下展限偷渡,正是經濟部無所不用其極地為財團護航,現行礦業制度以黑箱、霸權架空國家制度與踐踏人民權利的徹底展現。潘正正表示:「礦業法一日不修,無論你是在地居民、是宣示要改革的機關、是立法委員,都對黑箱內的狀況是不得而知、不得其門而入的。」而經濟部可以為了單一財團,在國會報告中隱蔽事實,欺騙立委藐視國會,更足見一個機關徹底的腐敗。

召委高志鵬:流血輸出到此為止,礦業法非修不可!

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指出,現行礦業法的財團邏輯與腐敗的行政機關,是導致台灣水泥業及其上游礦業賤賣國土、獨厚財團的產業型態主因,必須整套大修。水泥大量外銷但價格始終只有國內價的五至七折,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曾判決國內水泥業者有聯合壟斷行為,這樣的經濟並非全民之福。而礦業破壞性如此劇烈的開發行為,全台195個礦區中,至今竟只有25個(14%)做過環評、3個(1.5%)進過內政部區委會,更沒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基本的權益保障。

高志鵬認為,即便依現行法,亞泥在上週經濟部核准其礦業權展限後,亦應依礦業法第43條,進行礦業用地的核定程序,並在此時基於程序從新的原則,踐行環評與原基法知情同意等程序。過去礦務局在實務上都跳過這些程序,便宜行事、架空其他機關法規權責的作法必須修正。身為立法者,會和立法院其他委員們一起監督,促成礦業的法律制度與機關改革,讓台灣的水泥及礦業能從流血輸出轉向總量管制、地產地銷;讓國土復育和永續發展的方向不再是口號。

史上最火速通過亞泥展限   經濟部圖利特定財團

週一凍結展限提案的提案人立委蘇治芬,大聲譴責經濟部擺明在替特定財團護航。她指出,3月14日是高志鵬委員在記者會表示這會期一定會排審礦業法,修掉礦業法霸王條款的日子,當天礦務局讓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展限二十年。這只是巧合嗎?我們或許沒有直接證據,但從核定日距離亞泥送件日,在包括春節等連假的三個半月就火速通過,卻坐實礦務局在為亞泥掃平近期礦業改革聲浪可能造成的展限阻礙。以同樣是水泥業者在最近通過的嘉新水泥的展限核定歷程來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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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水泥業者,嘉新水泥的南澳礦場,礦業用地面積0.85公頃,從申請到核定耗時22個月;和平礦場,礦業用地面積4.45公頃,則等了26個月。面積185公頃,涵蓋環境敏感區與土石流潛勢溪流的亞泥新城山礦場,卻只要3.5個月就過關!蘇治芬表示,這分明是在幫亞泥開後門,規避環評與礦業法修法後的新規範。這些公務員不僅瀆職,更是毀損國土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