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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俐雅(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副主任)
廖媽媽(以下簡稱「廖」):為什麼孩子學校聯絡簿上的事,好像都是我的事?功課寫了沒、東西帶了沒…我常為此和小四的孩子鬧脾氣。都說要給孩子無條件的愛,這是指不要求、不期待、完全接受他的意思嗎?那不就什麼都不管了?可是都不管,不就是溺愛嗎?
黃俐雅(以下簡稱「雅」):我想媽媽知道,溺愛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因為在乎孩子,不可能放任他。聽起來你的問題是,管孩子容易流於有條件的愛,不管又變成溺愛—所以想要釐清管不管和愛不愛之間的關聯嗎?
廖:是啊!愛他不可能不管,管了又容易有要求…
雅:你說得對極了。我們生活在有某種公共約定的群體中,不放心把孩子像丟進叢林法則那樣,完全任其自然發展;畢竟人類的演進,累積了部分的文明能力,很難棄之不顧。
廖:這有點不好理解。
雅:嗯!扯遠了,先回來說說,媽媽認為「有條件的愛」是什麼?
廖:有條件的愛啊…可能是當孩子聽話、乖乖的時候,包含他的行為與儀表,達到大人期待的樣子時,大人的回饋讓他覺得被愛;達不到時,大人的表現讓他覺得不被愛。
但也可能,大人覺得某些規範對孩子是好的,能讓孩子在團體中免於被排斥甚至受責難,所以就有條件的要求他啊!
雅:依照你的回答,不管是前者基於我們對孩子的期望,或後者避開別人對孩子的傷害,出發點都是因為愛。
但以大人的陪伴態度來說,不讓孩子為了討好而呈現出符合我們要的樣子,或避免讓他在達不到要求時必須付出代價,可以保留「縱使他的行為有待商榷,但無損於大人對他這個人的接納」的空間;孩子就能感受到「被愛與否」不是由他的行為來決定。
廖:難就難在,明明有所期待,又不能對他有強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