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大事–蘭陽兒童文學獎徵文

104年宜蘭縣幸福閱讀深耕計畫

第十屆蘭陽兒童文學獎徵文實施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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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標:

一、藉由徵文比賽,蔚成文學創作風氣。

二、鼓勵文學創作,提升學生創作能力。

三、落實文學創作,紮根蘭陽文藝園地。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宜蘭縣育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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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參加對象:

全縣國民小學在學之國小學生

肆、徵文內容

一、童詩類:內容自訂、不限行數與字數。(分年級三組)

二、文體類:字數400字以上(年級)、字數600字以上(年級),內容不拘。(分年級二組)。

三、故事類:字數1500-3000字,內容不拘。(不分組)

伍、報名辦法

本次比賽一律以學校統一辦理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請各校將報名

表1份與作品紙本4份(請將報名表1份+4份作品需裝訂成一份,訂在左上方),同一校燒製成同一片光碟送達或郵寄至主辦單位。(光碟含報名名冊、報名表、作品)

陸、投稿須知:

一、作品每人每類以參加一件為限,但可同時參加不同類別。

二、作品請以繁體中文創作,電腦打字列印,不得標示姓名或任何美工記號,以便密封、編號,以利公正評分。

三、作品版面以 A4 大小形式,以MS-WORD直式橫打呈現,字體為標楷體

14級字,標點符號以全形輸入,不需加諸任何排版指令。請自行上網下載格式,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附件四)(存檔檔名範例:學校名稱 作者 作品名稱-作品類別)如:【育英 張×× 想飛-童詩類低年級】

四、作品上勿出現與作者相關記號,以求評審公正。

五、投稿作品如不符主辦單位要求水準以上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六、投稿作品僅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之作品,並請勿找人代筆、抄襲

或改編。作品請自留底稿,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七、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

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八、得獎作品若經查出抄襲他人作品,或一稿兩投,均取消資格,追回獎

金。

九、錄取作品將集結成電子書出版。

柒、收件日期:

請於104年4月6日至4月10日止將作品紙本4份(附件四)、報名表1份(附件一)報名名冊(附件二)及報名清冊(附件三)各1份,並同時將以上作品及附件燒錄成光碟,送達或雙掛號寄至承辦單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學校住址:27049宜蘭縣蘇澳鎮福德路143號教導處)

捌、評審: 104年5月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玖、錄取獎項及頒獎:各組錄取如下

一、各類首獎一名頒發獎金2000元及獎狀一紙。

二、各類貳獎一名頒發獎金1500元及獎狀一紙。

三、各類參獎一名頒發獎金1000元及獎狀一紙。

四、各類佳作六名頒發獎金 500 元及獎狀一紙(依各組參賽作品件數多寡

酌予調整佳作名額)。 得獎名單公告於縣政府教育資訊網,頒獎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

拾、經費預算:詳見附件。

拾壹、預期效益:

一、藉由徵文比賽讓學生踴躍投稿形成文學創作風氣。

二、鼓勵文學創作提升學生勇於創作樂於創作。

三、落實文學創作紮根蘭陽兒童文藝園地。

拾貳、辦理本項工作人員依規定予以敘獎鼓勵。

拾參、指導老師獎勵:

各組得獎指導老師第一名核敘嘉獎2次,第二名至第三名指導老師核敘嘉獎1次。

拾肆、本計畫經陳報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