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錢來買感謝,高調的獲取別人稱號「大善人」的美名,這樣的人,你們覺得是第幾層次呢?討好他人的關係是長久的嗎?
看到一篇偶像的文章,節錄一小段,大家看看囉~ [@more@]
http://www.udn.com/2011/1/27/NEWS/READING/X5/6120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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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與新聞/「用錢買感謝」算不算「善行」? 陳光標可以成為「中國首善」,但如果「他的朋友」巴菲特在美國用同樣方式「行善」的話,卻一定變成大家嘲弄、攻擊的對象…… 1920年代,是美國歷史上一段特別的時間。歐洲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不止物質上殘破不堪,而且在精神上空前頹喪,相對地,美國躍升為數一數二的強國。 在那個年代,美國創刊了好幾本重要的雜誌,例如The New Yorker,這些雜誌幾乎都是新一代年輕知識分子辦的,而且幾乎都出於同樣的動機──他們希望能帶動風氣,革除美國的草莽野蠻風氣,讓美國變得比較像一個文明的國家,一個可以被歐洲看得起的國家。 也在那個年代,美國出現了極為活躍的藝術經紀人,熱心來往大西洋兩岸,趁著歐洲戰後社會的困境,從許多舊貴族手中,將大批大批歷史名畫轉賣到美國。收購這些名畫的買主,是美國鋼鐵、鐵路、石油大亨,以及進出華爾街炒股票賺錢的富商們。 這兩件事同時發生,絕非不相干的偶然,而是彼此聯繫的時代變動。戰後自覺國家力量與地位的提升,美國人開始積極學習扮演過去一向由歐洲扮演的「高貴文明」角色。他們意識到:光是有資源有錢,是「高貴」不起來的。 一個會受到尊重的「高貴」社會,關鍵不在於如何賺錢,而在於如何花錢,在於用錢換來什麼。那些辦雜誌的年輕人們,他們著眼於要有能和歐洲平起平坐的文學、藝術、思想成就,來抬高美國地位;至於那些手中握有大筆現鈔的人呢?他們開始學習將錢用在藝術收藏上,進而學習如何用錢來贊助藝術,創造第一流的作品。 從美國富裕起來,到感受這種自我提升的需求,有一段漫長的過程,也有許多持續模仿歐洲,卻常常學得四不像的紀錄。不過,最後整個社會對於什麼是「文明態度」、什麼是高貴社會的條件,有了基本的共識,一方面有些事就不太可能出現在美國了,另一方面也就換美國拿這些條件來衡量,甚至睥睨別人的社會。 在美國長期培養的共識下,沒有任何富豪會用擺出現金教人家當面領取、當面表達感謝來「行善」的。並不是美國富豪不喜歡被人家奉承、被人家感謝的輕飄飄感受,而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太接近「用錢買感謝」,太像直接的交易行為。而美國的文明高貴標準共識之一,就是善行應該儘量遠離自私的交易考量。被人家看成是「用錢買感謝」,善行意義就大打折扣,反而獲取不了「善人」、「慈善家」名號,豈不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