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繼續宣傳,我們還能怎麼救自己的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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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引用環境資訊電子報

環團誓言不放棄:將研擬應對方式

本報2010年7月2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內政部:願擔任主管機關  但請環團提出國產局許可文件

晚上七點半,內政部召開記者會說明,確定內政部為本案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彰化環盟需依據信託法第71條規定,先完成法人設立登記程序,始符申請資格要件。

即使環保團體已經明確表示,購地乃因國光石化夾國家重大開發之優勢,來勢洶洶即將伸手進入白海豚棲地,扼住其生存空間,然而內政部卻將土地取得一事,卸責給國產局,並做成「本案應請申請人研擬具體土地取得計畫,洽國有財產局取得可完成讓售相關證明文件後送內政部,再進行後續實質審查作業。」

國產局一方面說「國有土地如以保育為主,建議仍應維持國有予以管理之」,一方面卻已經同意國光石化依照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第23、33、39條及施行細則第41條,完成實質審查,即同意土地轉讓。如此行政程序,讓人懷疑所謂保育由國家維持管理之居心。林慈玲面對記者提問,這塊土地是否該保育,亦無正面回答,只說依照各部會權責執行。

對此結論,蔡嘉陽表示「不滿意,也不能接受」,認為這是行政程序的錯亂、施政失允。他表示,國有財產局同意讓售國光石化土地是基於通過環保署環評會的審查以及營建署區域委員會的審查,再向經濟部報編工業區後,由國有財產局來辦理讓售業務,所以國有財產局「同意」並非決策,而是已通過既定行政程序。

蔡嘉陽又說,如今內政部卻要求環團先取得國產局讓售的同意後才進行實質審查。國產局要根據哪項前提同意?蔡嘉陽直指「內政部踢皮球玩弄法律、踐踏公益信託」,並提出內政部應先設置公益信託讓售國有土地辦法,當本案通過內政部的公益信託審查之後,國有財產局得讓售土地給公益信託申請人。

聚集43000人認股、守護白海豚的公益信託,第一次審查結論卻獲內政部如此回應,彰化環盟秘書長施月英呼籲各界持續認股,讓政府的思維轉彎。(認股網站:et.e-info.org.tw/node/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