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本土教育暨母語日學習網網址~其中有許多教材是可供教師運用

宜蘭縣本土教育暨母語日學習網網址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3226

來函公文提到如下: 

主旨:關於各校本土語言(閩、客、原)教學現場所需補充教材之運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暨105年1月6日研商本縣原住民族語開課相關事項說明會議紀錄辦理。
有關本縣歷年編輯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補充教材,目前均已上傳至「宜蘭縣本土教育暨母語日學習網」,貴校教學倘需使用上開補充教材,請協助提供影印使用(含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
宜蘭縣本土教育暨母語日學習網網址:http://blog.ilc.edu.tw/blog/blog/3226

本縣「國小中年級社會領域本土化補充教材」業已編輯完竣,請各校教師善加運用,請查照。

主旨:有關本縣「國小中年級社會領域本土化補充教材」業已編輯完竣,請各校教師善加運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104年度宜蘭縣國小中年級社會領域本土化補充教材編輯計畫」辦理。
本縣國小中年級社會領域本土化補充教材編輯,以電子書方式附掛於下列網頁:
宜蘭縣本土教育暨母語學習網http://blog.ilc.edu.tw/blog/blog/3226
Yilan ebooks http://yilan-ebooks.com/tw/ebooks?tag=476&search_type=3&home_cat=0&keyword=&cat=&zone=&city=302&area=。

宜蘭縣蘇澳鎮馬賽國民小學104學年度 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計畫

宜蘭縣蘇澳鎮馬賽國民小學104學年度

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計畫

壹、實施依據:

一、教育95.6.21臺語字第0950087762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綱要」

 

貳、實施目的:

 

一、透過母語日教學活動,增進學生對母語的了解與運用,並進而能傳承與延續。

二、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奠立臺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

三、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環增進學生對母語的珍惜和尊重,並進而能口說母語,關懷本土社區文化。。

四、培養學生與各族群溝通能力,瞭解並尊重、包容及欣賞其他族群語言及文化。。

五、感受鄉土語言之美,進而建立愛護鄉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情懷。

參、實施原則:

一、活動設計生活化、趣味化、統整化。

二、活動過程強調生活接觸、活動參與。

三、教師以身作則,並在校園中充分使用,成為學生表率。

四、訂每週二為本校母語日利用學生朝會、課間與午間做活動規畫。

肆、實施方法;

1組織:成立鄉土語言工作小組,擬定工作內容,依組織分工實施,小組名單如下:

職稱

姓名

工作執掌

備註

校長

林己煜

推動本校台灣母語日

行政人員代表

教務主任

黃仲霙

推動本校台灣母語日和成果彙整

學生朝會台灣母語日教學

母語認識校園動植物

行政人員代表

學務主任

張國志

學生朝會台灣母語日教學

行政人員代表

教學組長

吳佳蓉

台灣母語日計劃執行和彙整

鄉土語言課程調查和彙整

行政人員代表

教師

吳信和

台灣母語日計劃彙整

教師代表

教師

陳怡如

收集學生作品、情境佈置、成果發表會

教師代表

鄉土支援教師

林惠君,張明花

閩南語教學、資料收集、成果發表會

教師代表

鄉土支援教師

阿艮尹悠.阿后

阿美語教學、情境佈置、成果發表會

教師代表

 

2、訂每週二為本校母語日。

3教學活動:

1)鄉土語言課程規劃為閩南語、阿美語二種語言。

2)每年五月底以前完成「鄉土語言課程調查問卷」,由學生和家長自行選擇鄉土語言課程。

3)每年最後一個月進行鄉土語言成果發表會。

4)每年五月閩南語演說納入本校學藝競賽。

 

4、課外活動:

1晨光、用餐、打掃、課間活動、放學等時間可播放母語歌謠作品,供全校師生聆賞。

 

5、情境布置:

1)教室走廊規畫閩南語佈置主題,由各班鄉土語言任課教師負責。

2)規劃阿美語情境教室,由本校阿美語支援教師負責。

 

6、與其他領域之結合活動設計:

1藝術與人文領域-由林惠君老師指導學生彩繪諺語並佈置於教室走廊外。

2生活領域與生活課程-由林惠君老師帶領學生唱跳動作。

 (3) 數學領域由林惠君老師帶領學生唸讀數字與水果名稱。

 (4) 藝術與人文領域由阿艮伊悠.阿后老師指學原住民學生彩繪各種顏色,並且阿美族語學生會唸讀顏色.

7其他教學活動

    1.舉辦鄉土語教學觀摩,56日舉辦。

    2.建置本土教育暨臺灣母語日之網頁與母語教學資料檔案。

 

肆、預期成效:

一、活用學校現有教育資源,將母語適時適量融入學校生活中,

二、深化九年一貫課程鄉土語言教學的學習內涵,並逐步融入各科教學之中。

三、多元呈現母語豐富內在,積極營造母語環境。

四、學校師生能開口說母語外,培養對各族群文化的了解與尊重。

 

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

轉知「10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
主旨:客家委員會辦理「10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請鼓勵貴校師生踴躍參加
內容:
一、報名日期:104年5月11日(一)至7月15日(三)。
二、考試時間:
(一)第一梯次:104年9月12日(六)
(二)第一梯次:104年9月20日(日)
三、報名網路:http://abst.sce.ntnu.edu.tw/104hakka_exam
四、初級考試服務專線:0800-699-566
五、國小以上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通過認證者核發獎學金1000元整。

轉知 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資格疑義案

 

轉知 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資格疑義案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00673號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9月16日原民教字第1030048816號函辦理,並復貴校103年8月22日冬小人字第1030002326號函。

本案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釋:本會培育族語教學人員之研習,僅每年度委託專業團隊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乙種,且課程配當以強化通過族語認證者之族語教學專業知能為主,其名稱雖與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不同,惟自教育部訂頒前開辦法以來,均視本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36小時結業證書為該辦法所規定之「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本案因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度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乙種,爰經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研習班」36小時結業證書,得視為「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證書,請貴校依前開規定辦理。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地方初賽及決賽調整至105年辦理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2月16日原民教字第1040007599號函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地方初賽及決賽調整至105年辦理

並附上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系統操作說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

壹、時間:104210 (星期二)上午1030分整

貳、地點:本會16樓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參、主持人:陳處長坤昇

肆、出列席人員: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

                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

                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請假)、屏東縣

                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

                北市立大學、渥洛克企業有限公司、翁科長香珍

                maljeveljev及楊趙睿君科員

伍、業務單位報告:()

陸、意見交流:

    決定︰

      一、調整比賽結果畫面,刪去獲勝隊伍得分數顯示。

      二、為免爭議,搶答題型「看圖卡說族語」競賽方式採用11

          進行搶答,以利公平競賽。

柒、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及「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辦理期程調整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及「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採分年

          輪流辦理,並固定辦理初賽及決賽期程,每年3月底前辦

          理各縣市地方初賽,5月第四週六、日辦理決賽。

      二、因應調整兩項競賽辦理期程,本(104)531

          日、61(星期日、一)假苗北藝文中心辦理「第六屆原

          住民族語戲劇競賽」,「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地方

          初賽及決賽調整至105年辦理。

      三、「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已函請各縣市政府請領初賽

          執行經費一事註銷。

      四、自105年度起,上開兩項競賽辦理經費,將於前一年度8

          月前先行匡列納入各地方政府預算。

      五、「第六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因決賽場地位於苗栗縣境(

          北藝文中心),遠道縣市定為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

          東縣及高雄市等5縣市政府,補助競賽前一日之參賽隊伍

          住宿費用。

 

捌、散會︰1240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