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函
受文者: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0990139276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99年度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綠色能源第2次審查之「審查通過」學校名單乙份,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28日台國(一)字第0990166265B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縣僅大同國小樂水分校(教學大樓)及大同國中(普通教室)等2案尚未通過綠色能源審查,依教育部函示
,凡99年12月6日(星期一)收件截止前「未送件」及99年
12月10日(星期五)前審查「未通過」者,將要求學校檢
討疏失責任,請務必留意。
三、爾後凡資料不齊全者,即使已於期限內送件,仍不得提審查會議審查,請各送件學校主動補件。資料應有「計畫摘
要表(含相關圖說)」、「綠色內涵經費總檢核表」及6
類「綠色能源檢核表」;且無論該綠色能源項目是否施作
,均應全數檢附6類綠色能源檢核表。前述資料請一律檢送
1式6份,以利審查。
正本: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