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澤國小建構或修繕校園營造綠建築場所

宜蘭縣政府 函

受文者: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0990139276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99年度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綠色能源第2次審查之「審查通過」學校名單乙份,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28日台國(一)字第0990166265B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縣僅大同國小樂水分校(教學大樓)及大同國中(普通教室)等2案尚未通過綠色能源審查,依教育部函示

,凡99年12月6日(星期一)收件截止前「未送件」及99年

12月10日(星期五)前審查「未通過」者,將要求學校檢

討疏失責任,請務必留意。

三、爾後凡資料不齊全者,即使已於期限內送件,仍不得提審查會議審查,請各送件學校主動補件。資料應有「計畫摘

要表(含相關圖說)」、「綠色內涵經費總檢核表」及6

類「綠色能源檢核表」;且無論該綠色能源項目是否施作

,均應全數檢附6類綠色能源檢核表。前述資料請一律檢送

1式6份,以利審查。

正本: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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