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澤國小自治小鄉長及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推展公民民主生活教育。
(二)培養學生公民民主生活素養。
(三)增進學生對民主法治生活的認識。
(四)建立人與人之間正常倫理關係。
(五)培養學生環保生活素養。
二、候選人資格:
(一)自治小鄉長:本校六年級,男女不拘,每班乙名,由各班級推薦。
(二)環保小局長:本校五年級,男女不拘,每班乙名,由各班級推薦。
(三)條 件 :品學兼優,服務熱心,領導力強,富有責任感,豐富的生活常識。
三、候選人登記:
(一)時間:101年9/10(二)~9/14 (五)。
(二)方式:由級任老師陪同登記並填寫報名表向訓育組登記。
四、候選人名冊:
(一)101年9/17(一)抽籤決定號數。
(二)將名冊公布。
五、辦理政見發表:
(一)時間:101年9/25(二)升旗時。
(二)地點:松竹館。
(三)參加對象:中、高年級學生。
(四)發言方式: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數順序,以五分鐘為限,親自演講或由助講員協助。
六、助選人推薦:
(一)由候選人覓三至五人助講。
七、競選:
(一)時間:101年9/18(二)~9/25(二)。
(二)方式:拜訪(下課及午間靜息時間至三到六年級各班發表政見)、
海報(張貼於指定地點)。
八、投票:
(一)資格:中、高年級學生暨中、高年級導師。
(二)日期:101年9/26(三)。
(三)方式:採無記名祕密投票,一人一票圈選後將票投入票匭中。
(四)地點:二樓會議室
九、開票:在會議室統一開票,當場宣布自治小鄉長及環保小局長當選同學。
十、投開票工作人員:由五、六年級各班推選二名服務熱心同學擔任。
十一、費用:由社教費用支出。
十二、本辦法經由校長公佈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