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利澤國小自治小鄉長及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辦法

利澤國小自治小鄉長及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推展公民民主生活教育。

    (二)培養學生公民民主生活素養。

    (三)增進學生對民主法治生活的認識。

    (四)建立人與人之間正常倫理關係。

(五)培養學生環保生活素養。

二、候選人資格:

(一)自治小鄉長:本校六年級,男女不拘,每班乙名,由各班級推薦。

(二)環保小局長:本校五年級,男女不拘,每班乙名,由各班級推薦。

    (三)條     件 :品學兼優,服務熱心,領導力強,富有責任感,豐富的生活常識。

三、候選人登記:

    (一)時間:101年9/10(二)~9/14 (五)。

    (二)方式:由級任老師陪同登記並填寫報名表向訓育組登記。

四、候選人名冊:

    (一)101年9/17(一)抽籤決定號數。

    (二)將名冊公布。

五、辦理政見發表:

    (一)時間:101年9/25(二)升旗時。

    (二)地點:松竹館。

    (三)參加對象:中、高年級學生。

    (四)發言方式: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數順序,以五分鐘為限,親自演講或由助講員協助。

六、助選人推薦:

    (一)由候選人覓三至五人助講。

七、競選:

    (一)時間:101年9/18(二)~9/25(二)。

    (二)方式:拜訪(下課及午間靜息時間至三到六年級各班發表政見)、

              海報(張貼於指定地點)。

八、投票:

    (一)資格:中、高年級學生暨中、高年級導師。

    (二)日期:101年9/26(三)。

    (三)方式:採無記名祕密投票,一人一票圈選後將票投入票匭中。

    (四)地點:二樓會議室  

九、開票:在會議室統一開票,當場宣布自治小鄉長及環保小局長當選同學。

十、投開票工作人員:由五、六年級各班推選二名服務熱心同學擔任。

十一、費用:由社教費用支出。

十二、本辦法經由校長公佈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