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澤國民小學九十九學年度至一O一學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宜蘭縣利澤國民小學九十九學年度至一O一學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九十九年九月九日府教體字第0990130037號函,頒定「本縣國民中小學99年度環境教育考評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校總務處九十九學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推動環境倫理,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升生活及學校環境品質。

二、倡導珍惜資源,確保環境的新生活理念。

三、協助學童瞭解、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的知識、態度及價值觀。

參、執行期間: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至一O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肆、實施辦法:

一、成立環境教育推行小組(附件一)。

二、規劃班級打掃公共區域,並要求確實執行。

三、推行綠美化校園環境, 並設生態學習步道。

四、落實班級清潔打掃工作。

五、配合導師時間、學校朝會及相關課程,針對環保事件,實施隨機教學。

六、每日各督導教師考核班級整潔工作、公共區域整潔工作及廁所清潔工作。

七、推動廚餘回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基礎環保工作。

八、提倡節約用水及回收再利用。

九、實踐辦公室、教室、圖書室等校內各場所節約用電及節約能源。

十、學校飲用水定期取樣體送檢化驗並委由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十一、  辦理校內環境教育藝文活動。

十二、  設立環保小局長由學生自動自發作環保。

十三、   將環境教育議題有效融入課程內,以深化學生知能並配學校特色課程,辦理鄉土戶外教學。

十四、  鼓勵教師利用回收品製作各式美勞作品教導學生。

十五、   設立環保小尖兵每日查核能源及教室整潔維護。

十六、   結合親職教育,宣導環保相關法令及學校規定。

伍、預期效果:

一、校園環境綠美化、安全舒適環保。

二、環境教育有效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活動。

三、學童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

陸、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