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

宜蘭縣政府 函

受文者:五結鄉利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00004419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

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影本,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月6日臺環字第1000002409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請各校鼓勵

學生隨身自備飲料杯。

三、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承

辦人:王耀晟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26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

發文字號:環署廢字第1000000978C號

主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業經本署於100年1月4日以環署廢字第1000000978D號公告訂定發布,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規定,明定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提報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提供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未提報折扣優惠計畫經本署核可之前揭業者,則應回收自家連鎖體系使用之外帶飲料杯,當民眾持飲料空杯至該品牌連鎖體系任一門市回收時,應予兌換回收獎勵金,每2個新台幣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