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試卷要不要標示注音?

小三的試卷要不要標示注音?

根據現行92課綱,實施要點中的教材編選原則第八條說明如下:本國語教材各階段所使用之國字,第一階段(1-3年級)為輔助識字,須全部注音。第二階段(4-6年級)為輔助學習,各冊教材僅於生難字詞、歧音異義之字詞注音。第三階段注音符號應用於認識文言生詞,及辨析音義關係。

根據975月公布預定100學年實施課綱,在實施要點中的教材編選原則第八條說明如下:各階段之注音原則,第一、二階段(1-4年級)須全部注音。第三、四階(5-9年級)段僅於生難字詞、歧音異義之字詞注音。

以上是針對教材作說明,至於對評量試題是否標示注音並無明確規定,而本縣小三的國語文能力檢測基於:讓學生看得懂試題,並讓能夠老師針對其答題進行學習狀況的確診,整份試卷均標示注音,以上經驗和思考提供參考,各校應就其學校脈絡,如學生識字狀況進行評估。
以上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