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辦公室搬遷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因本縣教師研習中心將進行A棟建築物拆除重建工程,為進行工程前期相關作業,故國教輔導團臨時辦公室暫

搬遷至 復興國中,於109年8月17日(一)起敬請洽公人員逕至復興國 中(興光樓一樓)洽辦公務。

二、檢附國教輔導團臨時辦公室位置圖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