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Commons 簡介

孔子的時代,有聽過著作權嗎?
亞里斯多德的時代,有聽過著作權嗎?
那為什麼我們的年代,需要被著作權限制的知識與智慧的流通呢?
我們有權力參考使用了先人累積的知識後,在自己的手上取得獲利甚至禁止別人使用嗎?
特別是在教學的使用上!

因此在這個標示下,您得自由:
※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這個著作。
※創作衍生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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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了解更多CC:Creativ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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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Creative Commons 由著作權人通常較希望保留的權利中,挑選出四
種設計成授權要素,並互相搭配出多種授權條款,讓使用者必須符合
「特定條件」才能使用著作權人/創作者的著作。Creative Commons
進一步在 2004 年 5 月推出授權條款 2.0 版,因為多數創作者都選
擇保留其自身的姓名標示,故 2.0 版將「姓名標示(Attribution)」
設定為預設的選項,使這四種授權要素共可組合出六種授權要素,讓創
作者依其需求自由選擇其一。

==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2.0 各種要素組合與說明 ==
……………………………………………………
* 六種要素組合:
 - 姓名標示(Attribution)

 -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Attribution-No Derivs)

 -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
(Attribution-No Derivs-Noncommercial)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Attribution-Noncommercial)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 Alike)

 -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Attribution-Share Alike)
……………………………………………………
* 選項說明:
 - 姓名標示:您允許他人對您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
  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前提是對方必須保留您
  的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
  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的目的。

 - 禁止改作: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
  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

 - 相同方式分享: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您的原著作相同之
  授權條款時,您方允許他人散布衍生著作。

◎ Creative Commons 源起
Creative Commons 是一個非營利組織,2001 年在公共領域中心
(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的大力支持下得以創建,目前設
於史丹福法學院。Creative Commons 由董事會所領導,董事包括網
路法律與智慧財產權專家 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Molly
Shaffer Van Houweling 和 Lawrence Lessig、MIT 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由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知名的紀錄片工作者 Davis Guggenheim、知名的
日本企業家 Joi Ito、以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等人。
◎ 關於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是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下稱中研
院資訊所)與 Creative Commons 合作的 iCommons 計畫,協助將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與說明文件進行本地化的翻譯工作,線
上公開討論及相關推廣活動。中研院資訊所除製作 Creative Commons
Taiwan網站(網址如下 ),更在 2004
年 9 月舉辦一場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說明會,邀請國內智慧
財產權法專家、媒體及創作朋友與會。會中除邀請 Lessig 教授來台,
正式將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介紹給台灣的大眾,亦請到知名音
樂人朱頭皮(朱約信)先生與在網路廣為流傳的 CD-PRO2 短片創作人
劉裕銘先生分享其創作心得。

以上是摘錄自Open Foundry 開放鑄造場電子報第 22 期所述,若預知
詳情,建議至該官方網站走走,以了解更詳細的內容。個人覺得此lisence
較適合一些文章,期刊,多媒體(其中包括音樂.電影…..等),藝術創作,
甚至是將此lisence應用在科學期刊上面,可說是相當的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