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1月3日師大英語字第1071037324號函辦理。
二、辦理方式:縣市自主申請
(一) 申請單位:
1.花東及離島地區英語輔導團,於期限內向輔導群提出申請,每縣國中、小合計申請上限6小時,國中小未合團者建議各申請3小時。
2.經費有限,上限6場,每場以3小時計。
(二) 申請期限:
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為利於輔導群講師人力調派,請配合輔導群作業時間於申請期程內申辦,其他時間恕不受理。
(三) 辦理期間:民國108年3月1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
(四) 經費額度:
1.由東部及離島地區自主提出申請,以6節為限(國中、小合計申請上限),旨揭輔導群僅支應研習當天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及住宿費。其他相關研習支出,如場地借用、設備、佈置、講義費、膳費及超出節數之費用支出,請由該縣市輔導團之相關研習經費下支應。
2.縣市輔導團未經事先申請程序核可,即自行聘請輔導群教授或中央輔導團員擔任研習講座者,屬各縣市自辦之研習,相關費用由該縣市轄下相關經費支應。
三、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助理羅彩華小姐
E-mail : ntnu.english.9@gmail.com 。
聯絡電話:02-7734-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