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語文學習領域英語組」到縣增能輔導實施計畫訊息,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13日師大英語字第1071037324號函辦理。

二、辦理方式縣市自主申請

() 申請單位:

1.花東及離島地區英語輔導團,於期限內向輔導群提出申請,每縣國中、小合計申請上限6小時,國中小未合團者建議各申請3小時。

2.經費有限,上限6場,每場以3小時計。

() 申請期限:
民國10811日起至108131日止。為利於輔導群講師人力調派,請配合輔導群作業時間於申請期程內申辦,其他時間恕不受理。

() 辦理期間:民國108311日至108531日止。

() 經費額度:

1.由東部及離島地區自主提出申請,以6節為限(國中、小合計申請上限),旨揭輔導群僅支應研習當天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及住宿費。其他相關研習支出,如場地借用、設備、佈置、講義費、膳費及超出節數之費用支出,請由該縣市輔導團之相關研習經費下支應。

2.縣市輔導團未經事先申請程序核可,即自行聘請輔導群教授或中央輔導團員擔任研習講座者,屬各縣市自辦之研習,相關費用由該縣市轄下相關經費支應。

三、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助理羅彩華小姐
E-mail :  ntnu.english.9@gmail.com

聯絡電話:02-773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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