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047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應確實遵守各該防疫指引,100人(含)以上單位應參考旨揭持續營運範本訂定營運計畫。至未達100人之單位,請依公布之各防疫指引定辦理,並得參酌旨揭持續營運範本加強相關規定。

三、旨揭計畫之相關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 能即時掌握人員確診等相關資訊,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作為,並依自主應變措施,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疫工作及後續應變方案。
(二)依據指揮中心建議或衛生主管機關建議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四、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補習班

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課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