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頭城鎮梗枋國民中小學「學校體育器材維護及運動安全」檢核表

頭城鎮梗枋國民中小學「學校體育器材維護及運動安全」檢核表

 

訪視內容

學校檢核

說明

(學校視需要填寫)

一、一般性及遊樂設施周邊環境:

(一)遊樂設施置於光線明亮、通風、無視覺死角之處所,並計算上下左右之安全空間;於適當地點公告遊戲方法,在擺蕩器材的擺蕩空間做好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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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幼兒的活動量多寡及人數、年齡作為設計規劃時之重要考量。健康中心應備有急救箱,並訂有意外傷害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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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基使用水泥,地面平坦,無坑洞、具排水性;器材地樁不可突出地面。器材表面、手

握或足踏部分,採用不滑油漆或塑膠漆,以防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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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器材結合處之外露螺絲釘及支架交叉處高過學童身高;金屬尖銳物不外露;焊接點及環扣做好安全處理;鍵孔不能太大,避免突出

及銹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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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全面安全檢查各遊樂器材,並備有紀錄。逾齡使用之器材,能加強檢視頻率與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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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器材或場地不適用時,立即停止使用,並儘速修繕、拆除報廢;待修期間,將遊樂器材

封閉或卸下,並明顯標示待修復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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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類型體育器材:

(一)各體育器材基座穩固、平穩,無斷裂、搖晃、

鬆落、掉落等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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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體育器材焊接點、螺絲、吊鉤扣環穩固

不突出,且做好安全保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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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器材材質(鋼管、木板、塑膠..)表面

平整,無破裂、生鏽、彎曲變形等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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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器材放置之地面平坦,並做好安全保護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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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器材間保持適當安全及緩衝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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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器材無尖銳、鋒利、突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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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鏈條、轉軸處,有足夠之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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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器材能維持清潔,無污垢、泥沙或積水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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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溜滑梯設置斜度適當(以40度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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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學校能投保公共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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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總務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