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有意申請本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10年10月31日前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含資料上傳)。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 請先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註冊(網址 https://ylns.ilc.edu.tw/),完成申請手續並上傳申請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勿超出檔案容量限制),前述各項申請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三、 申請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四、 本案申請表件檔案,亦可逕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https://ylns.ilc.edu.tw/)/最新公告下載。
五、 檢附本案(個人、團體、機構)申請資料檔案各1份。

0-宜蘭縣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資料一覽表(個人+團體+機構)

1-宜蘭非學審議系統操作手冊(申請端)

2-高職類科簡介

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70131修

4-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1070510修

↓個人教育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第2學期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個人教育適用)

個1-宜蘭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

個2-教學人員名冊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個3-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父母除外)

個4-教學環境之照片(請務必提供4張)

個5-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國中小申請學生適用)

個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110學年度第2學期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團體教育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第2學期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1-110學年度第2學期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2-團體實驗教育高中教育階段之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團體教育適用)

團3-團體實驗教育家長聲明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4-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團體教育適用)

團5-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含4張教學環境之照片)

╦機構教育籌設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第2學期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機構教育適用)

機1-110學年度第2學期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書(機構籌設適用)

【重要訊息】有意申請「本縣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含資料上傳),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請先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註冊(網址 https://ylns.ilc.edu.tw/),完成申請手續並上傳申請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勿超出檔案容量限制),前述各項申請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三、本縣110學年度分2梯次送件,其送件時間如下:

(一)第1梯次(110學年度第1學期):110年4月1日(星期四)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

(二)第2梯次(110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10月1日(星期五)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四、申請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五、檢附本案(個人、團體、機構)申請資料檔案各1份。

—參考資料—

0-宜蘭縣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資料一覽表(個人+團體+機構)

1-宜蘭非學審議系統操作手冊(申請端)

2-高職類科簡介

—個人案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個人教育適用)

個1-宜蘭縣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

個2-教學人員名冊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個3-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父母除外)

個4-教學環境之照片(請務必提供4張)

個5-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國中小申請學生適用)

個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團體案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1-110學年度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2-團體實驗教育高中教育階段之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團體教育適用)

團3-團體實驗教育家長聲明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4-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團體教育適用)

團5-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含4張教學環境之照片)

—機構籌設階段案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機構教育適用)

機1-110學年度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書(機構籌設適用)

【重要訊息】有關擬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確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4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43863A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3條及第16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擬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同時取得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擬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由各該學校於1097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將合作計畫一式15份以副本抄送該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並列為考核之參據。

四、檢附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電子檔1份供參。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審議通過後高中階段適用)※(odt版)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審議通過後高中階段適用)※(word版)

【重要訊息】有關本縣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申請說明會案,請查照。

一、因應新冠狀病毒疫情,本縣防疫優先,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說明會取消辦理。

二、倘對申請有相關疑問,將由專人服務,請逕洽本縣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重要訊息】有關本縣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案,有意申請者請於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含資料上傳),請查照。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  請先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註冊(網址 https://ylns.ilc.edu.tw/),完成申請手續並上傳申請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勿超出檔案容量限制),前述各項申請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三、  本縣109學年度分2梯次送件,其送件時件如下:

(一)  第1梯次(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  第2梯次(109學年度第2學期):109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

四、  申請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五、  檢附本案(個人實驗教育)申請資料檔案各1份。

0-宜蘭縣109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自我檢核表(個人教育適用)

1-宜蘭縣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0226版

附件1-教學人員名冊(與學校合作者適用)

附件2-教學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與學校合作者適用)

附件3-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父母除外)

附件4-教學環境之照片(請務必提供4張)

附件5-學生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附件6-申請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附件7-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國中小申請學生適用)

附件8-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附件9-教學人員名冊及學經歷證明文件(高中無學籍學生適用)

—-109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

有關擬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案,請確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142370A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案,並已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請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

三、檢附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1份供參,相關電子檔請逕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https://2blog.ilc.edu.tw/2522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專區下載。

附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

【重要訊息】有關擬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確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10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122474A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3條及第16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擬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同時取得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擬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由各該學校於10919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將合作計畫一式15份以副本抄送本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並列為考核之參據。

四、檢附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電子檔1份供參。

附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範例)

【重要訊息】有關本縣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案,有意申請者請於1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完成線上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網址https://ylns.ilc.edu.tw/。

三、申請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四、檢附本案-個人實驗教育相關申請資料檔案各1份。

0-宜蘭縣108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自我檢核表(個人教育適用)1080919修

1-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國中小適用)

2-教師任教同意書(個人教育適用)

3-家長同意書(個人教育適用)

4-108學年度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個人教育適用)

5-教學人員名冊(個人教育適用)

6-108學年度撤銷實驗教育申請

7-高級中學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參考格式)(word檔)

宜蘭非學系統操作手冊-家長.團體.機構適用

【重要訊息】有關擬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案,請確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4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39723A號函辦理。

  2.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3條及第16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同時取得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許可後進行合作。

  3. 另請該學校於108710日(星期三)前檢具合作計畫115份函報本府,電子檔另併寄至song10@tmail.ilc.edu.tw彙辦,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並列為考核之參據。

  4. 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5. 檢附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1份。

  6. 9-高級中學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參考格式)(odt檔)

  7. 9-高級中學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參考格式)(word檔)

【重要訊息】有關本縣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案,有意申請者請於1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完成線上申請,請查照。

  1.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2. 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網址https://ylns.ilc.edu.tw/。
  3. 申請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4. 檢附本案-個人實驗教育相關申請資料檔案各1份。

0-宜蘭縣108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自我檢核表(個人教育適用)

1-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國中小適用)

2-教師任教同意書(個人教育適用)

3-家長同意書(個人教育適用)

4-108學年度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個人教育適用)

5-教學人員名冊(個人教育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