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落實執行生病不上課、不上班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

二、請依旨揭防治指引及學校實際狀況,修訂內化為適合所需之作業程序,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平時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進行自我查檢,強化衛生教育宣導,提醒教職員工生應「勤洗手、戴口罩」維持健康生活型態,並提供充足且適當洗手設備與用品,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以及落實執行「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感染流感需佩戴口罩並適當休息。

四、如出現疑似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時,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通報本府衛生局或所轄衛生所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本府衛生局執行疫情調查。

五、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六、檢附「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及「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各1份。

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 防治指引 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

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

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

請貴班(中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修正在班(中心)內備查之不定期稽查應備文件。

一、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辦理。

二、請貴班(中心)確實填寫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並依查核表項目辦理事項:

(一)班(中心)內總人數未滿10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

(二)班(中心)內總人數10人以上未滿30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且在班(中心)內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及性騷擾防制措施副本。

(三)班(中心)內總人數30人以上,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且在班(中心)內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及性騷擾防制措施副本。

三、檢附「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性騷擾防制措施」空白文件。

113.03.08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私部門)

宜蘭縣-自主檢查表(簡易版)1130614修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於114年1月14(星期二)辦理「補習教育事業安全衛生暨勞動條件法令說明會」,請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412日勞職北5字第1131614245號函辦理。

二、為督促及協助從事補教事業之人員重視職業安全衛生、落實自主管理、加強防災作為及勞動法令,特舉辦本次說明會,會議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4114日(星期二)9時至1230分。

(二)地點:國立宜蘭大學生資大樓一樓福昌廳(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

三、檢附「說明會議程表」1份,請參考。

四、注意事項:

() 參加人員請於當日準時參加。

() 現場無提供免費停車位。

() 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水瓶用具。

() 辦理當日若因颱風、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為所在地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當日所舉辦之說明會亦予取消,將不另行通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議程表附件

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向「美容」職類相關補習班宣導,為維護技術士技能檢定公平與公信力,應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39條之1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131223日技管字第1131502294A號函辦理。

二、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39條之1規定略以:「具監評人員資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該職類級別監評人員資格證書:一、擔任監評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相同性質單位之負責人或行政、教學工作。……第一項具監評人員資格者之證書經撤銷或廢止後,其不得再參加該職類級別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如附件)。

法規

本府自114年1月起辦理本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聯合稽查,請各班配合並預為準備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1條辦理。

二、另依據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2條:補習班應備置下列文件、資料,以供查核:

()教職員工名冊、學生名冊、教職員工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招生文件、收費收據存根聯、定型化契約。

()課程表、教學進度表。

()公共安全檢查資料。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性騷擾防治自主查核表。

()前項文件、資料內容有異動時,應隨時更新。

三、檢附稽查規劃表1份,稽查時程及對象係預為規劃,非僅得以規劃範圍為限,實際執行情形本府得依稽查人力及業務需求而調整之。

114年補習班稽查規劃表(溪北名單)

114年補習班稽查規劃表(溪南名單)

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強化宜蘭縣政府推動性騷擾防治方案及「113年性騷擾防治優良人員表揚計畫」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強化宜蘭縣政府推動性騷擾防治方案及「113年性騷擾防治優良人員表揚計畫」辦理。

二、為表彰積極具有貢獻之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工作績優人員,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案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為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工作績優人員,各獎項代表由各局處推薦。

(二)推薦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25日(星期三)止,推薦資料請以書面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府社會處。

四、本案資訊已同步公告於本府社會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呂昕芸小姐,聯絡電話:03- 9328822分機244。

113年性騷擾防治優良人員表揚計畫2024

為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請各私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配合,每年至少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1690A號函辦理。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2項、第3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擬定行政檢查計畫,以提升對個資保護與管理能力。

三、各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可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線上數位課程,並將研習時數證明留存,以利後續查核。

四、另教育部訂定「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所轄非公務機關113年度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計畫」,本縣雖未納入113年度計畫規劃辦理之縣市,仍請參閱該計畫檢查事項及相關說明,以事先妥為準備。

五、相關資料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多元教育科短期補習班(https://2blog.ilc.edu.tw/cramschool/)查詢。

六、本府聯繫電話:(03)9251000
(一)溪北地區:分機2623苗小姐。
(二)羅東鎮地區:分機2627方小姐。
(三)溪南地區(羅東鎮以外):分機2622黃小姐。

 

行政檢查計畫

反詐騙宣導計畫

輔導業者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

性騒擾防治自主查核

一、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辦理。

二、請貴班(中心)確實填寫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並依查核表項目辦理事項:

(一)班(中心)內總人數未滿10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

(二)班(中心)內總人數10人以上未滿30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且在班(中心)內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及性騷擾防制措施副本。

(三)班(中心)內總人數30人以上,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且在班(中心)內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及性騷擾防制措施副本。

三、檢附「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性騷擾防制措施」空白文件。

宜蘭縣-自主檢查表(簡易版)1130614修

113.03.08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私部門)

性騒擾防治法

「禁止性騷擾」海報與貼紙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