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強化宜蘭縣政府推動性騷擾防治方案及「113年性騷擾防治優良人員表揚計畫」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強化宜蘭縣政府推動性騷擾防治方案及「113年性騷擾防治優良人員表揚計畫」辦理。

二、為表彰積極具有貢獻之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工作績優人員,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案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為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工作績優人員,各獎項代表由各局處推薦。

(二)推薦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25日(星期三)止,推薦資料請以書面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府社會處。

四、本案資訊已同步公告於本府社會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呂昕芸小姐,聯絡電話:03- 9328822分機244。

113年性騷擾防治優良人員表揚計畫2024

為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請各私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配合,每年至少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1690A號函辦理。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2項、第3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擬定行政檢查計畫,以提升對個資保護與管理能力。

三、各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可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線上數位課程,並將研習時數證明留存,以利後續查核。

四、另教育部訂定「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所轄非公務機關113年度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計畫」,本縣雖未納入113年度計畫規劃辦理之縣市,仍請參閱該計畫檢查事項及相關說明,以事先妥為準備。

五、相關資料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多元教育科短期補習班(https://2blog.ilc.edu.tw/cramschool/)查詢。

六、本府聯繫電話:(03)9251000
(一)溪北地區:分機2623苗小姐。
(二)羅東鎮地區:分機2627方小姐。
(三)溪南地區(羅東鎮以外):分機2622黃小姐。

 

行政檢查計畫

反詐騙宣導計畫

輔導業者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

本縣112年度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短期補習班防火避難安全管理)

二、目的:

()加強宣導公共安全政策、防火避難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訓練,強化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運作。

()輔導管理各類短期補習班正常運作,加強教育政策及政令之宣導,彰顯補

習及進修教育功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宜蘭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六、參加人員:本縣各立案短期補習班。

七、實施日期及地點:

 (一)1場:

  1、時間:中華民國1121024日(星期二)8時—13時。

  2、地點:宜蘭縣政府地下1樓文康中心(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103日止。

 (二)2場:

  1、時間:中華民國1121121日(星期二)8時—13時。

  2、地點:宜蘭縣政府地下1樓文康中心(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103日止。

八、報名方式:請至「本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www.ilc.edu.tw教育處各單位多元教育科短期補習班公告「宜蘭縣112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報名」點選報名。

  【直接連結以下網址報名:https://reurl.cc/o5e6jQ或掃描下方QRcode進入線上報名建議使用 Chrome瀏覽器);或將報名表(詳本計畫背面)填妥後,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彙整(傳真電話:03-9253552;聯絡電話:03-9251000#26222624)。

 

檔案:宜蘭縣112年度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實施計畫

轉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習班管理系統)訂於本(112)年1月14日至15日停機更新,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6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0040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更新功能說明:分兩階段採用「雙重認證機制」登入:雙重認證機制係指除輸入帳號密碼外,另須透過公務信箱或綁定之line帳號收取認證碼,並於輸入認證碼後完成第二階段認證,以強化系統資訊安全。於本年3月1日(星期三)施行,補習班業者端即須使用雙重認證機制。

三、針對補習班管理系統相關操作問題,請逕洽高雄市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07-7136536#37 趙小姐。

簡報

轉知勞動部修正「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10條及第15條,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31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06025號函辦理。

二、鑒於第1類外國人申請案件已改採網路線上申請模式,為簡化行政流程,勞動部修正旨揭法規命令,規範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短期補習班教師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修正條文第10條);另一併明定僱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雇主資格(修正條文第5條),以及修正條文實施日期(修正條文第15條)。

三、法規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s://law.moj.gov. tw/Index.aspx)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

對照表

教育部111-113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訪視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664號函,教育部預計於112年(日期未定)辦理本縣高風險短期補習班實地抽訪(家數、對象未定),並會同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請各補習班協助加強班務管理。

訪視事項如下:
(一)一般性補習班聯合公共安全稽查稽查項目。
(二)現場是否有疑似違反兒少人身安全情事。
(三)前次稽查事項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