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辦理。
二、請貴班(中心)確實填寫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並依查核表項目辦理事項:
(一)班(中心)內總人數未滿10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
(二)班(中心)內總人數10人以上未滿30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且在班(中心)內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及性騷擾防制措施副本。
(三)班(中心)內總人數30人以上,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且在班(中心)內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及性騷擾防制措施,並於不定期稽查時交付稽查人員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副本及性騷擾防制措施副本。
三、檢附「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查核表」、「性騷擾防制措施」空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