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相關提醒

即日起,本縣不受理短期補習班立案班名包含「臺大」、「台大」等字樣之登記名稱。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09年11月23日校總字第1090120827號函辦理。
查「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6條第3項規定,其非由學校、機關、法人或團體附設者,不得使用學校、機關、法人或團體之名稱。但本準則施行前,已核准立案者,不在此限。
又因該校註冊之「臺大」、「台大」商標,業經評定為著名商標,為避免公眾混淆誤認或有人蓄意攀附,爰本市不受理立案班名包含「臺大」、「台大」等字樣之登記名稱。

公告

  • 宜蘭縣109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報名-109.05.29
  • 主旨:為持續查詢現職短期補習班人員有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請貴班依說明配合辦理相關教職員工資料檢視及上傳(含審核不通過之資料),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73日臺教社()字第109006682號函辦理。

    二、請於710日前,再次確認短期補習班人員(負責人、設立人、教師及職員)名冊內容,包含學歷、經歷及授課科目等資訊,缺一不可﹗

    三、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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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稽查項目相關資料

 

序號標題
1立案證書(應縣掛於班舍顯明處)
2公消安申報書
3收據(應具班名、立案字號及退費說明)(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4定型化契約
5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宜蘭縣私立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doc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
6教職員名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設立人、負責人、班主任暨教職員任職切結書
7招牌(是否載明立案字號)
8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最低保額4,800萬)
9性騒擾防治自主查核
10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bsb.edu.tw)確認或修改教師與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