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即日起停 止適用,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號函
辦理。

二、行政院宣布自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
心)同日解編,防疫回歸常態化。

三、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
性輕症或無症狀,請依指揮中心本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辦理,後續並請視衛生福利部就
COVID-19疫情專業判斷進行滾動式調整。

四、旨揭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相關防疫規範得比照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或「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
管理指引」辦理,並請仍應落實場域環境清潔及消毒,保
持整潔,以維護相關人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