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是人們安身立命的地方,民間俗稱為「厝」,而結構完整具特色的民居,則稱為「宅第」。它需要能夠長居久安、融入自然的特質,主要在體現現實生活的需求及生活和環境的互動。另外,受到文化傳統、政法地位或經濟條件等因素的影響,民居建築也會展現出不同的藝術形式。 | |
黃舉人宅 屋主已捐出宅舍及舉人相關器物與照片,由縣府拆遷另覓地重建,宜蘭縣第一件古蹟拆遷保存 拆下來的各部構件,目前分別收藏於縣體育場、孔廟,文物則由文化中心代為保管。木料等有腐爛之虞的物件,均經防腐處理,準備將來遷建於傳統藝術中心。 | 圖片6-4黃舉人宅。 |
圖片6-5a黃宅穿斗室屋架。 | 圖片6-5b黃宅深雕花紋扇門。 |
林朝英宅 |
圖片6-6林朝英宅位置:員山鄉三路61號;年代:西元1862-1874;現況:保存尚完整,仍有人居住。 |
圖片6-7背面牆身分為上下二段,下段為石塊,上段為灰磚,既有防禦性功能並有材質肌理觸感的變化。p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