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主政治的發展

四、民主政治的發展
光復初期,國民政府依照日治時期的行政劃分,宜蘭地區仍隸屬台北縣管轄。地方人士組成新蘭陽建設促進委員會極力爭取蘭陽獨立建縣,終於在民國三十九年十月十日獲得政府同意,正式設縣。
宜蘭設縣以後,以宜蘭市為縣治所在,轄一市十一鄉鎮。當時的人口約有二十二萬人,現在本縣人口約有四十六萬人。
為實施地方自治,每隔四年選舉新任縣長及縣議員。各政黨為取得為民服務,實現政治李兩的機會,均推出候選人參選。而每位當選的縣長及縣議員都必須盡心盡力為民服務,努力推動地方建設,才能繼續得到選民的支持。



    
縣政中心位於宜蘭市和平路,包括縣政府、縣議會及縣民中心。縣政府為本縣最高行政機構,由縣長綜理縣政。設民政局、財政科、建設局、教育局、農業局….等部門,執行各項縣政工作。
    
縣議會由縣議員組成,議員互選正副議長:議長除主持會議外,對外代表議會。目前本縣共有四十三位縣議員,主要職責為審查縣政府各部門預算及決算:並監督縣政府各部門施政,反映民眾意見,提供各項建議,促進地方進步。
縣政府推動各項建設,縣議會負責監督,達到「政府有能,人民有權」的民主政治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