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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6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成果競賽暨發表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

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闡揚台灣本土文化,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增進師、親、生對文化之認同。

二、藉由競賽觀摩分享,拓廣本土語言多元學習管道,培養孩子競爭力。

三、透過戲劇、視覺藝術創作或演說,提升本土語表達、欣賞與藝術表演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肆、辦理日期:

一、競賽作品收件日期:106113(星期五)

二、競賽成績公布日期:106119(星期)

三、頒獎及展演日期:1061125(星期六)上午9時整。

伍、辦理地點:

一、競賽作品收件: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教學組蘇志雄組長地址:宜蘭縣宜蘭市進士路8聯絡電話:9253794106

二、頒獎及展演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陸、競賽方式:

一、縣內各國民中小學不分學校規模自由組隊參加,參加學校請將母語教學成果表演過程攝影後,燒錄成DVD二份(影片檔或DVD格式),連同報名表於收件日前掛號郵寄 (或親送)至育才國小參加比賽。

二、表演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至少5分鐘,以8分鐘為限。

三、競賽分組:本成果競賽以團體賽為主,不含個人組。

()歌唱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不含指揮、伴奏,伴奏至多以3人為限):表演內容包括歌唱、律動、童謠、詩詞(歌)吟唱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口說藝術類(每隊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朗讀、說故事、講笑話、打嘴鼓、單(雙)口相聲、棚頭及揣令子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戲劇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話劇、舞臺劇、音樂劇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所提交光碟內容之畫質與音質應力求清晰(以免影響競賽成績),且無

條件提供縣內各校觀摩學習。

(二)DVD錄影參加競賽時,請穿著較正式服裝、道具等增加展現效果,以爭取

優異成績。

)演出時僅限1位指導老師上台指導,但不可參與演出;參賽學生人數請依

競賽分組項規定之人數。

)表演之戲服或道具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

(五)表演者須以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為主要表現內容。

表演之配樂不限定使用何種音樂形式,亦可無配樂,以配合劇情需要為原

則。

(六)評審結果成績獲得前三名團隊,應於1061125()參加頒獎典禮

及成果展演。

除大舞台、燈光及音響設備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外,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

樂器等設備及伴奏或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需自行準備,並應於頒獎典

禮開始前30分鐘報到,俾相互觀摩交流學習。

五、評審:

(一)評審委員遴聘作業:由承辦學校聘請精通閩南、客家及原住民族語言之專

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遴聘原則:
1.
在專業上有一定的水準,或在社會上具有聲望、地位之人士。
2.
能秉持公平、公正之精神。
3.
迴避評審委員指導過的學校。

評分項目及配分:
1.
歌唱表演類:內容及服裝道具10、本土語發音40、歌唱技巧40、儀態10
2.
口說藝術類:內容30、本土語發音30、說唱技巧30、儀態10
3.
戲劇表演類:內容20、本土語發音30、表演技巧25、儀態10、服裝道具15

六、獎勵:視參賽情形,國中小組,分別選出前三名團隊給予鼓勵。

()各類組評比獎項名額:各取前三名。若各組報名隊數太少或未達表演水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從缺獎項得以流用其他類別。

()獎項及獎勵方式:

1.歌唱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

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2.口說藝術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500),另指導老師2名核予嘉獎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5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3.戲劇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柒、為讓獲獎團隊展現訓練成果,將酌予補助歌唱表演類、戲劇表演類及口說藝術類第一名團隊部分展演活動經費4,000(含表演道具、服裝、保險、膳費、雜支等)費用。

捌、參與展演的學校需繳交演出脚本電子檔,以便製作多媒體字幕,其他彩排等相關細節,再另行轉知學校。

 

玖、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