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類

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四、徵選組別及資格:除原住民族語不區分徵選組別外,閩南語、客家語及其他本土語言徵選組別如下

()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社會組:前二目以外之民眾。

五、徵選文類:

()徵選文類:

1、現代詩:六十行以內。

2、散文:閩南語、客家語二千五百字至四千五百字;原住民族語五百詞至二千詞

3、短篇小說:閩南語、客家語五千字至一萬三千字;原住民族語三千詞至五千詞

4、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文學著作翻譯為本族語言。

()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一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六、獎勵: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組每位得獎人,由本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如下

()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各類錄取前三名各一名,獎金額度如下:

1、現代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2、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3、短篇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原住民族語各文類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如下:

1、現代詩:十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2、翻譯文學: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3、散文: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4、短篇小說:六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其他本土語言之獎勵方式,依語言別性質,參照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之規定辦理。

()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各類錄取名額得從缺;另於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名次得並列

()原住民族語各文類獎勵名額於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得增減各文類獎勵名額

七、徵選規定:

()辦理期間:由本部依各語言別實際辦理情形公告之。

()參選限制:

1、曾依本要點參選,獲得前點所定同組同類第一名達二次者,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

2、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3、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4、違反前三目規定之一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得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應予追回,其已發給之獎金應予追繳

()注意事項:

1、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2、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

3、投稿原住民族語之作品,以族語撰文,應使用本部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並附漢語對照;投稿閩南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投稿客家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客家語拼音方案」

 

4、用字應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部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依公告之「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