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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計畫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學生本土語言的表達能力,體認本土文化的精髓。

二、保存宜蘭腔,讓更多人認識宜蘭在地語言及文化之美。

三、期以閩南語繪本創作,提升親子間的互動,促成在地語言文化之傳承。

參、推動重點:

辦理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提高學生及一般民眾使用閩南語風氣、活絡語言在社會的使用度。並將優秀作品以光碟印製出版、掛網分享,以作為各級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頭城鎮二城國民小學、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

伍、辦理方式:

  一、繪本內容: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適合國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紙張大小以A4直式(左右短上下長)製作為準。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三)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電腦繪圖等皆可)

   (四)作品內容以目前宜蘭縣的生活為主要內容,含括的主題原則上以貼近孩子的生活為主。〈宜蘭物產、慶典、氣候、地理、歷史、家庭倫理、校園生活分享等〉。

   (五)繪本作品裝訂於左側。

   (六)文字限1000字以內。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各件作品請自擬題目。

   (八)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二人;指導老師至多二人(請慎重填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二、參加對象:宜蘭縣全體縣民。

  三、作品送件日期:請填妥報名表於103101日至1015,親送至頭城國小教務處;或以掛號寄至頭城國小教務處(地址:頭城鎮開蘭路282)。信封上請註明「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

  四、作品入選結果將於10310月下旬公在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offpup.ilc.edu.tw/OL/news.htm)

五、作品書寫格式及注意事項

(一)書寫格式:

    1.作品均以漢字書寫或必要時局部以教育部公告建議之臺羅音標書寫。

    2.規格:作品文字稿建議「以14號標楷體、1.5倍行高打字,並用A4紙張列印將文字檔貼於繪本上」

        3.請附上創作緣由。

    (二)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

    2.作品若經錄用,除獎狀外,另支給撰稿費。

    3.文句請以閩南語口語語法書寫。

陸、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

柒、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及本土語文學專家擔任評審。

捌、獎勵辦法:入選作品者頒發撰稿及圖片使用費2,000元,並頒發獎狀。

玖、附則:

  一、所有作品須為未經發表的原創作品並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一

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獎狀稿費一概收回。

  二、所有入選作品版權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

  三、所有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主動發還, 如需退回稿件,(以單位退還)須

於遞交前作出聲明。

四、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將入選作品,分享於本縣輔導團網站供全縣教師

做為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之用(教育部及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且於初版流通時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拾、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報名表

 

作品名稱

 

作者

姓名

 

服務單位

 

 


附件二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格式示例

題目:

閩南繪本創作內容簡介:

 

 

 

創作緣由:

 

 

 

 

 

 

 


附件三  

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投稿稿件 作者順序同意書

    茲投稿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稿件,本稿件所有作者共同同意,按各作者對稿件所作之貢獻排列作者順序如下:

〈若為單獨創作,則請簽上第一作者即可。〉

n  閩南語繪本創作題目:

 

n  第一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n  第二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n  第三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103                 

 

附件四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投稿作品授權書

    名:

    茲授權宜蘭縣政府為宣傳活動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投稿作品,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授權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3         

備  註

1.   請將表格空白處以正楷文字詳細填寫。

2.   如有2-3人共同參與,姓名部分請填具所有人姓名。

3. 授權人請填本稿件主要代表人。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智慧財產切結書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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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參加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其參與選拔之作品未涉及抄襲,如有抄襲情事,得由主辦單位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狀,本人無任何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宜蘭縣政府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