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宜蘭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學生本土語言的表達能力,體認本土文化的精髓。
二、保存宜蘭腔,讓更多人認識宜蘭在地語言及文化之美。
三、期以閩南語繪本創作,提升親子間的互動,促成在地語言文化之傳承。
參、推動重點:
藉辦理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提高學生及一般民眾使用閩南語風氣、活絡語言在社會的使用度。並將優秀作品以光碟印製出版、掛網分享,以作為各級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頭城鎮二城國民小學、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
伍、辦理方式:
一、繪本內容: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等),適合國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紙張大小以A4直式(左右短上下長)製作為準。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三)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電腦繪圖等皆可)。
(四)作品內容以目前宜蘭縣的生活為主要內容,含括的主題原則上以貼近孩子的生活為主。〈宜蘭物產、慶典、氣候、地理、歷史、家庭倫理、校園生活分享等〉。
(五)繪本作品裝訂於左側。
(六)文字限1000字以內。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各件作品請自擬題目。
(八)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二人;指導老師至多二人(請慎重填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二、參加對象:宜蘭縣全體縣民。
三、作品送件日期:請填妥報名表於10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親送至頭城國小教務處;或以掛號寄至頭城國小教務處(地址:頭城鎮開蘭路282號)。信封上請註明「宜蘭縣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
四、作品入選結果將於103年10月下旬公布在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offpup.ilc.edu.tw/OL/news.htm)。
五、作品書寫格式及注意事項:
(一)書寫格式:
1.作品均以漢字書寫或必要時局部以教育部公告建議之臺羅音標書寫。
2.規格:作品文字稿建議「以14號標楷體、1.5倍行高打字,並用A4紙張列印將文字檔貼於繪本上」
3.請附上創作緣由。
(二)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
2.作品若經錄用,除獎狀外,另支給撰稿費。
3.文句請以閩南語口語語法書寫。
陸、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
柒、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及本土語文學專家擔任評審。
捌、獎勵辦法:入選作品者頒發撰稿及圖片使用費2,000元,並頒發獎狀。
玖、附則:
一、所有作品須為未經發表的原創作品並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一
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獎狀稿費一概收回。
二、所有入選作品版權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
三、所有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主動發還, 如需退回稿件,(以單位退還)須
於遞交前作出聲明。
四、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將入選作品,分享於本縣輔導團網站供全縣教師
做為閩南語教學補充教材之用(教育部及宜蘭縣政府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且於初版流通時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拾、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報名表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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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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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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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格式示例
題目:
閩南繪本創作內容簡介:
創作緣由:
附件三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投稿稿件 作者順序同意書
茲投稿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稿件,本稿件所有作者共同同意,按各作者對稿件所作之貢獻排列作者順序如下:
〈若為單獨創作,則請簽上第一作者即可。〉
n 閩南語繪本創作題目:
n 第一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n 第二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n 第三作者(親筆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投稿作品授權書
姓 名:
茲授權宜蘭縣政府為宣傳活動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投稿作品,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授權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3 年 月 日 | |
備 註 | 1. 請將表格空白處以正楷文字詳細填寫。 2. 如有2-3人共同參與,姓名部分請填具所有人姓名。 3. 授權人請填本稿件主要代表人。 |
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
智慧財產切結書
姓 名:
本人 參加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繪本創作徵稿活動,其參與選拔之作品未涉及抄襲,如有抄襲情事,得由主辦單位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狀,本人無任何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宜蘭縣政府 立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