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每年於運動會當天進行積極參與學校健康活動之家長及校內愛心志工表揚與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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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校長、家長會長、志工隊長致詞
貳、工作報告暨工作說明
参、一般事項宣導
肆、提案討論
伍、推舉志工大隊長及各組小隊長
陸、臨時動議
柒、各工作小組研討
捌、散會賦歸
- 會 議 時 程 -
日 期 | 時 間 | 主 題 | 主 持 |
103年 9月3日 (星期三) 地點: 圖書館 | 18:30~19:00 | 1.簽到、2.領取資料 | 潘文欽老師 黃慶恩老師 |
19:00~20:00 | 1.校園環境及愛心志工簡介 2.推舉志工大隊長及各組小隊長3.家長會秋節致贈儀式 | 賴尚義校長 徐建洲會長 | |
20:00~21:00 | 1.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分組研討暨工作講習 | 蕭維霆主任 | |
21:00~ | 散會賦歸~ | 潘文欽老師 黃慶恩老師 |
成功國小103學年度校園志工年度工作會議
壹、工作報告:
(一)為建立正確的志工資料,請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校對您的加入時間及基
本資料,如有錯誤或異動者,請向各組負責人員或潘老師更正。
(二)本學年志工服務時間表已編配完成(如附件一),如有需要調整,請各小組
於另行研討。
(三)請各位志工夥伴於執勤後,請別忘了在服務時數紀錄表簽名,以便期末核
計服務時數。(如附件二)
(四)志願服務紀錄冊目前由活志工組潘文欽老師代為保管,以便期末統計服
務時數。志工若有參加校外辦理之志工研習,可向活動組辦理服務紀
錄冊時數登記。
(五)已有志願服務紀錄冊的志工,參加任何單位的研習或服務,均可申請
合併紀錄於紀錄冊內,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滿300小時以上,
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榮譽卡使用期限三年。
(六)本(103)年度宜蘭縣校園愛心志工意外保險投保公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承保。志工於值勤時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
害或致殘廢、死亡時,可依合約之約定申請保險金。
貳、工作說明:
一、說明校園愛心志工工作內涵。(附件三:志願服務法)
為整合校內、校外愛心志工之需求及了解服務工作之內涵。
二、推舉新任校園愛心志工隊長(附件四:志工隊組織章程)。
三、介紹校園愛心志工各組主要聯絡人。
(行政聯絡通訊,如附件一內容)
(一)校園愛心志工業務承辦人:
1.學務主任:蕭維霆主任
2.志工組長:潘文欽老師
3.活動組長:黃慶恩老師
(二)本年度志工及工作內容分成以下五組:
1.交通服務志工:學生上學及中、下午放學時,各重要路口的交通安全協助。
服務教師:劉啟助老師
2.圖書服務志工:學生上課期間,協助圖書館的使用管理。
服務教師:高介仁老師、魏碧卿阿姨
3.健康中心服務志工:學生上課期間,協助護士處理學生偶發意外事件和傷害。
服務教師:林怡真護理師
4.教學支援服務志工:協助說故事、閱讀發表。
服務教師:潘文欽老師、黃慶恩老師
5.環保支援服務志工:校園植裁管理、協助聚寶屋資源回收工作
服務教師:吳鳳玟老師
四、志工服務證及志工手冊使用說明
(一)手冊內容:服務時數、訓練課程、表揚獎勵。
(二)服務時,麻煩請佩帶志工服務證。
(三)服務時,請簽到以便統計登錄服務時數。
(四)獎勵:
1.連續服務三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300小時,可向縣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2.服務績效證明書,由學校開具證明辦理。
五、校園愛心志工意外保險合約說明。
参、臨時動議。
宜蘭縣成功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104/01/09修訂
一、目的:增進學生校內生活愉快平安,在遇有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獲得及時而
適當的救治、醫療及照顧。
二、依據:
(一)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處理原則:
(一) 本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不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二) 如須轉介送醫,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連絡,將學生帶回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三) 若無法聯繫到家長,則就近送至附近醫院急救處理
(四) 如有危急生命或重大傷病事件,則依『成功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執行。(附件一)
四、實施內容:
(一) 事前預防,實施安全與急救訓練
辦理教職員工生之各項安全教育急救訓練,並充實急救教育訓練設備
(二) 事件發生時之處理
1、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救護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2、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處理原則:
(1)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由任課教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2)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應立即通報,或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3)事故發生時,若遇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維護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4)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3、學生緊急傷病,需緊急送醫之注意事項:
(1)普通急症(中度):老師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由家長陪同就醫。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急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如一般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38度以上…等。
(2)重大傷病(重、極重度):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後,立即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醫;級任導師負責連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及生命之慮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溺水等及人數衆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或其它如921等重大傷亡事件。
(3)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級任導師、護理人員或其它指定代理人送醫處理並陪伴照顧,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4、緊急傷病護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1)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普通急症:級任導師、學務處指派人員處理。
重大傷病:由級任導師及護理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
(2)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本校應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
(3)本校護理人員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生組長、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4)護送交通工具:以救護車為優先,若以私人轎車接送需司機一人及護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旁照顧。
五.職責分掌:
1、護理師:傷病處理、記錄、並向家長說明受傷或疾病發生及送醫處理情形。
2、級任教師:學生就醫前、後聯絡家長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3、教務處:護送學生就醫之教師課務派代
4、學務處:為緊急傷病救護小組,協助處理傷病救護事宜。
5、總務處:事件現場善後及各項安全維護。
6、輔導處:協助教師、學生心理重建及就醫學生之心理輔導。
7、凡護送傷病之教職員,一律公假。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護理師: 衛生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照會相關人員 總務主任: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