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二-5-2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的干擾。(學校以外產生之噪音不列入評分標準)

標準二-5-2-1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宜蘭縣羅東鎮成功國民小學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壹、依據:宜蘭縣101年健康促進學校認證暨國際接軌計畫

貳、目的

(一)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的干擾,維護校園寧靜環境與學生學習品質。

(二)建立全校教職員工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參、實施項目及內容:

 

 

 

一、規劃校園動靜分明的教學場域

1.於校舍整體規劃中,將校園規劃成動態和靜態的學習場域(如附件一),減少課程活動相互干擾情形。

2.動態的學習場域以外操場、遊樂器材、籃球場為主要。

3.靜態的學習場域以教師教學、行政辦公與中庭景觀為主要。

 

二、減少擴音設備、使用頻率及減低音量

1.全校宣導或班級教學活動必需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2.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運用擴音設備進行全校廣播。

3.校內全校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4.各辦公室及教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5.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設施。

 

三、減少學校噪音來源

1.校園四周樹立禁鳴喇叭標誌。

2.規劃人車分道,禁止車輛進入校園。

3.教室內外及走廊禁止奔跑、嬉戲和打球。

4.行經教室和樓梯間輕聲慢行勿喧嘩。

5.戶外課程活動(體育課或自然課)應選擇外操場或體育館,避免影響靜態教學場域的課程進行。

6.加強教師班級經營與教學的能力,減少使用擴音系統。

7.修繕學校工程或易產生噪音的裝修設備工程儘量以學生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四、其他

1.於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倡導禮貌運動,輕聲細語與人交談。

 

肆、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員:林政仁        單位主管:魏士欽             校長:吳文欽

教務主任:高介仁

總務主任:游本義

輔導主任:周菊芬

附件一:校園動態與靜態教學場域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