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12 年 5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作者: shihchin1108標準一-2-3在制訂、執行和評價、檢討政策時能徵詢相關人士的意見。(如:中央輔導委員、在地健康促進輔導團或相關議題之專家)標準一-2-3-1中央輔導委員、在地健康促進輔導團或相關議題之專家訪視紀錄。 ※100/05/26宜蘭縣健康促進輔導團蒞校指導 ※100/08/22縣府健康促進業務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