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12 年 5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作者: 林政仁標準六-4-2護理人員差假期間能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或辦法。由學務處衛教組長為第一順位代理,或由學務處主任代理。另健康中心亦有愛心媽媽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