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自112年1月起辦理本縣私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聯合稽查,請各班配合並預為準備相關資料,請查照。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1條辦理。

二、另依據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2條:補習班應備置下列文件、資料,以供查核:
(一)教職員工名冊、學生名冊、教職員工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二)招生文件、收費收據存根聯、定型化契約。

(三)課程表、教學進度表。

(四)公共安全檢查資料。

(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六)性騷擾防治自主查核表。

(七)前項文件、資料內容有異動時,應隨時更新。

三、稽查時程及對象係預為規劃,非僅得以規劃範圍為限,實際執行情形本府得依稽查人力及業務需求而調整之。

112年稽查規劃表

轉知教育部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047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應確實遵守各該防疫指引,100人(含)以上單位應參考旨揭持續營運範本訂定營運計畫。至未達100人之單位,請依公布之各防疫指引定辦理,並得參酌旨揭持續營運範本加強相關規定。

三、旨揭計畫之相關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 能即時掌握人員確診等相關資訊,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作為,並依自主應變措施,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疫工作及後續應變方案。
(二)依據指揮中心建議或衛生主管機關建議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四、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補習班

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課照中心

轉知勞動部修正「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10條及第15條,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31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06025號函辦理。

二、鑒於第1類外國人申請案件已改採網路線上申請模式,為簡化行政流程,勞動部修正旨揭法規命令,規範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短期補習班教師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修正條文第10條);另一併明定僱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雇主資格(修正條文第5條),以及修正條文實施日期(修正條文第15條)。

三、法規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s://law.moj.gov. tw/Index.aspx)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

對照表

教育部111-113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訪視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664號函,教育部預計於112年(日期未定)辦理本縣高風險短期補習班實地抽訪(家數、對象未定),並會同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請各補習班協助加強班務管理。

訪視事項如下:
(一)一般性補習班聯合公共安全稽查稽查項目。
(二)現場是否有疑似違反兒少人身安全情事。
(三)前次稽查事項改善情形。

本縣111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短期補習班防火避難安全管理)

二、目的:

()加強宣導公共安全政策、防火避難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訓練,強化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運作。

()輔導管理各類短期補習班正常運作,加強教育政策及政令之宣導,彰顯補習及進修教育功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凱旋國小、北成國小。

六、參加人員:本縣各立案短期補習班。

七、實施日期及地點:(因應新冠肺炎,每場次人數限制100)(一)1場:

1、時間:中華民國1111013日(星期四)8時—1230分。

2、地點:凱旋國小視聽教室(地址:宜蘭市凱旋路130號)。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107(星期五)止。

(二)2場:

1、時間:中華民國1111020日(星期四)8時—1230分。

2、地點:北成國小新群育樓5樓會議室(地址:羅東鎮北成路一段

125號,校區停車空間有限,請盡量以共乘方式前往)。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1014(星期五)止。

(三)3場:

1、時間:中華民國111113日(星期四)8時—1230分。

2、地點:凱旋國小視聽教室(地址:宜蘭市凱旋路130號)。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1028(星期五)

八、報名方式:請至「本縣教育資訊網(www.ilc.edu.tw教育處各單位多元教育科短期補習班公告「宜蘭縣111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報名」點選報名。(網址:https://ppt.cc/f7LJ0x建議使用 Chrome瀏覽器);或將本報名表(詳本計畫背面)填妥後,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彙整(傳真電話:03-9253552;聯絡電話:03-9251000#26222624)。

※因應新冠肺炎,請參加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另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

※因場地有限,如場次報名額滿,由負責人及班主任出席者優先參與,並另行通知請重新報名其他場次。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1.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修正條文

2.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