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5年度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計辦理2場次,請貴班務必派員參加(至少1場),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短期補習班防火避難安全管理)及本縣115年度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輔導管理各類短期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正常運作,加強教育政策及政令之宣導,彰顯補習及進修教育功能,特辦理旨揭公共安全講習。

三、參加對象:本縣各私立短期補習班。

四、講習時間及地點:

(一)第1場:

1.時間: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8時—13時。

2.地點:凱旋國小視聽中心。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考量現場座位以100名報名人數為主)。

(二)第2場:

1.時間:115年11月17日(星期二)8時—13時。

2.地點:凱旋國小視聽中心。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考量現場座位以100名報名人數為主)。

五、檢附簡章1份。

115年公安講習計畫

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加強腸病毒防治及衛生教育工作,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落實相關防治措施,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79日臺教社()字第1150069553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73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650號函辦理。

二、因應暑假期間幼童於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場域活動之機會增加,為降低幼童感染風險,請貴單位應提供潔淨之廁所及洗手設備,並加強對學生及教職員工進行正確洗手及呼吸道衛生、生病在家休息等正確防疫觀念,另倘有發生腸病毒個案及疑似群聚事件,應依相關規定即時通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以儘速採行防治措施。

三、有關「腸病毒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等相關資料,可至該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傳染病及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下載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cdc.gov.tw/)

轉知本府環境保護局為確保公眾飲水安全,將依環境部規定加強稽查飲用水設備,請貴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所提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下稱飲水機)之維護保養、水質檢測及揭示紀錄,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5529日環水字第1150016286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辦理飲水機維護保養、水質檢驗及揭示相關紀錄,並副知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部臚列115年度應加強稽查之場域如下:
(
)交通場站:捷運站、客運站、火車站、高鐵站及機場。
(
)補教場所: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
(
)民營運動場所:民間健身房(體能工作室、瑜珈、攀岩及體適能等)、民間運動會館(如游泳、撞球、高爾夫、棒 球、籃球及各項運動等)。
(
)醫療院所:各級醫院及長照機構。
(
)各級學校:大學、專校、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等。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不定期針對應加強稽查之對象稽查其飲水機是否依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或採樣飲水機之水質;若未維護保養飲水機設備、檢驗水質及揭示,依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若檢驗水質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四、檢附「環境部版本飲用水設備宣導文宣」、「環境部版本飲用水安全管理宣導圖」、「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及「飲水機管理相關法規宣導單」各1份。(附件請至「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教育處各單位/多元教育科/短期補習班」,逕行查閱下載)

G01150011203_附件(合併)

轉知「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研習」新增場次活動資訊,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56日臺教社()字第1150043764A號函及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115424日補教總會字第11504002號函辦理。

二、依據旨揭研習活動實施計畫,新增辦理北部場次計1場,訂於11569(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假台北凱撒大飯店宴會廳舉行,採取線上方式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I5_1EPOe5HLqZDjpSrkEXw0oGzTL7ZLbQfjP7iEx1h4HQJQ/viewform

三、檢附「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研習」新增場次活動海報1份,旨揭研習活動報名相關事宜請洽所屬縣市補教協會聯絡窗口。

海報

轉知教育部短期補習班招收2歲至6歲幼兒採「全日班」型態經營之適法性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50032282號函辦理。
二、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3條規定,短期補習教育以志願增進生活知能為目的;次按「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8條規定,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應依核准類科進行教學;同準則第38條明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
三、教育部前以114年3月6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179A號令核釋本準則第38條規定:「一、短期補習班不得設置烹煮場所或於班內烹煮食物主動提供餐食點心。…二、短期補習班班舍不得設置寢室空間或提供睡袋安排學生於某一空間休憩。」復依教育部114年6月6日臺教社(一)字第1140048174號函釋意旨,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性質有別,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行為,應依其核准類科及修業期限施以教學。
四、針對補習班招收2歲至6歲幼兒開設「全日班」,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考量2歲至6歲幼兒正值身心發展之關鍵期,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31條保障兒童享有休息、休閒及符合其年齡遊戲之基本權利。幼兒實不宜於以文理或技藝為導向之補習班進行過長時間之全日補習,應重視幼兒健康成長所需之休息時間,以符兒童最佳利益。
(二)補習班之核心業務係為短期補習教育,貴班應就提報之課程內容及進度表、科目表、每期修業期間、每期每週上課時數及教材大綱確實實行。

轉知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分區試務作業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分區試務作業規定115年4月2日技測考字第1150250148號函辦理。
二、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將於4月25日、4月26日進行,為維護考生權益、維持考試公平,請各補習班勿於分區外圍設攤或影響考生進場動線,共同維護考生應試權益。

函轉「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研習」活動資訊,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31日臺教社(一)字第1150030990號函及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115年3月19日補教總會字第11503005號函辦理。

二、依據旨揭研習活動實施計畫,採取線上方式報名,其活動場次、日期、地點摘述如下:

(一)活動場次:採分區辦理,規劃辦理北部場、中部場、南部場及花東地區場次,共4場次。

(二)活動日期及地點:

1.北部場:115年5月5日(星期二),假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群英堂辦理。

2.中部場:115年6月7日(星期日),假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青永館匯川堂辦理。

3.南部場: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演藝廳辦理。

4.花東地區場次:115年5月17日(星期日),假國立花蓮高級商業學校資訊館1樓階梯教室辦理。

三、本案研習課程時數為3小時,將作為補習班每年應完成之資安通識教育訓練時數,請各補習班踴躍參加。

四、旨揭研習活動報名相關事宜請洽本縣補教協會聯絡窗口吳稚安,電話0933-143865。

五、檢附相關海報及資料1份。

海報

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研習座談企劃書

函轉教育部有關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請貴班(中心)加強查核督導,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52400798號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4次會議決議、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社(一)字第1140099628號函及115年1月9日臺教社(一)字第1152400066號函辦理。
二、 依114年度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補習班專案查核作業結果,教育部將新增115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訪視(實地交流座談)實施計畫重點查核項目,先予敘明。
三、 務請貴班(中心)遵循相關規定,另就前開查核重點說明如下:
(一) 補習服務契約書將列為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之相關文件,並將加強查核補習班定型化契約,如提供契約審閱期滿5日以上、上課人數上限及合班、收費手續及退費規定有無明確記載、補習班退費標準符合法規規定等。
(二) 另於115年起新增查核「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項目,檢視飲用水設備是否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1次並作成維護記錄表、辦理水質狀況檢測與維護紀錄表置於設備明顯處供主管機關查核等。
四、 檢送115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訪視(實地交流座談)實施計畫抽查紀錄參考表1份

115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管理訪視(實地交流座談)實施計畫抽查紀錄參考

本府自115年1月起辦理本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聯合稽查,請各班配合並預為準備相關資料,請查照。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1條辦理。

二、另依據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2條:補習班應備置下列文件、資料,以供查核:

()教職員工名冊、學生名冊、教職員工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招生文件、收費收據存根聯、定型化契約。

()課程表、教學進度表。

()公共安全檢查資料。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性騷擾防治自主查核表。

()前項文件、資料內容有異動時,應隨時更新。

三、教職員工名冊除需班內備查外,請另至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業者維護區教職員資料維護區登載教職員資料。

四、補習班應備查相關資料,請至宜蘭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教育處各單位多元教育科短期補習班不定期稽查專區,逕行查閱下載。

五、檢附稽查規劃表1份,稽查時程及對象係預為規劃,非僅得以規劃範圍為限,實際執行情形本府得依稽查人力及業務需求而調整之。

115年補習班稽查規劃表(溪北名單)

115年補習班稽查規劃表(溪南名單)

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貴班(中心)確實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措施,並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以維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25日衛授疾字第1140400741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群聚疫情有上升趨勢,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期學校開學後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依旨揭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平時應強化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以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疑似流感群聚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防治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四、檢附防治指引公告1份。

防治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