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1條辦理。
二、另依據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2條:補習班應備置下列文件、資料,以供查核:
(一)教職員工名冊、學生名冊、教職員工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二)招生文件、收費收據存根聯、定型化契約。
(三)課程表、教學進度表。
(四)公共安全檢查資料。
(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六)性騷擾防治自主查核表。
(七)前項文件、資料內容有異動時,應隨時更新。
三、教職員工名冊除需班內備查外,請另至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業者維護區–教職員資料維護區登載教職員資料。
四、補習班應備查相關資料,請至宜蘭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教育處各單位–多元教育科–短期補習班–不定期稽查專區,逕行查閱下載。
五、檢附稽查規劃表1份,稽查時程及對象係預為規劃,非僅得以規劃範圍為限,實際執行情形本府得依稽查人力及業務需求而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