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短期補習班」及「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之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配合,每年至少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

一、教育部為提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之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相關業務承辦人員配合,每年至少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並將研習時數證明留存,以利後續查核。
二、個資保護教育訓練課程請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或「臺北e大」,搜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線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