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審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259號函辦理。

二、倘有需求請於本(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檢送相關申請資料報府,所送資料請依序裝訂成6冊並附2份光碟由本府初核轉送教育部審查。

 

申請表